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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收專業律師:拆遷問題能妥協嗎?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關系著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其中,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是因公共利益需要開展的活動,比如由政府牽頭組織實施的修路、擴寬道路、建設學校、醫院等項目,都是可以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而且該征收活動還具有一定的強制性。 而城中村改造則是一項具有公益性質的活動,其最終的目的是為了改善居住環境較差,交通不便利的老百姓的生活環境和生活質量,但是該活動則不具有強制性,需要與老百姓商量著來,改不改造由老百姓說了算,可以說,話語權是掌握在農民老百姓自己的手里,他們說不了算。 但無論是土地征收還是房屋征收,又或者城中村改造只要涉及農民老百姓的土地,都要依法推進,只要涉及拆除農民老百姓的房屋,要占用土地,那無論其目的是什么都需要給予被征收人相應的拆遷補償。只不過,想必大家應該都知道,只要拆遷征收就會涉及巨大的拆遷利益(一個征收項目往往成本可能要花費上億元)。 所以,實踐過程中,極個別的征收方為了降低征收成本,往往會利用老百姓不懂法的這一弱點,以各種理由威脅、恐嚇、強迫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并搬遷。實踐中,由于有的老百姓不懂法,對征收方所說的話的其中的意思又不理解,抗不住壓力,所以往往會非常無奈的選擇默認他們的行為,選擇妥協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