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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不得在周末、法定節假日、夜間強制拆除房屋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行政強制法》等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了,征收方在推進各類征收項目建設時,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強迫被征收人搬遷、強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推進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然而,雖然近些年來,隨著各大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征收程序不斷地改進和規范,征收方的征收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也越來越合法,強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行為等都有所減少,但從律師辦案的過程中發現,實踐征收中,仍然存在有極個別的征收方,為了能按計劃完成征收項目,實現最終的征收目的,踩著法律紅線來推進征收工作的情況。 比如最常見的就有以恐嚇、威脅、福利誘惑等方式強迫被征收人搬遷,以房屋無證,將未經調查、認定的房屋以違建為由不予補償,強制拆除,又或者是以房屋老舊,將房屋口頭鑒定為危房,給予被征收人極低的補償,然后強制拆除,要么就是在被征收人對補償標準非常不滿意,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拒絕騰空房屋搬遷時,趁被征收人外出不在家,或者是趁法定節假日、周本被征收人外出游玩,直接強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近日,山西省的李某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 李某在某村莊內有一處合法的宅基地,宅基地上建有一棟三層的房屋,面積共三百平方米(不包括院子)。去年夏天,當地相關部門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從征收范圍來看,李某的也被納入在征收范圍內,沒隔幾日,李某便被征收方要求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但是在李某看來,協議中的補償標準明顯無法保障自己及家人以后的生活水平,每平方米只按幾百元的價格對其進行補償,顯然不合法。所以,李某便沒有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而李某也沒有搬遷。 雖然事后征收方與李某就補償事宜經過多次協商,但一直未達成一致意見,就在李某還為補償標準如何提高而發愁時,征收方卻在十一假期期間,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未告知李某的情況下,直接在晚上強制拆除了李某的房屋,導致李某屋內的所有物品都毀于一旦,對李某的合法財產造成了極大的損失。 那么,征收方是否可以在周末、法定節假日、夜間對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未搬遷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實施強制拆除行為呢?其強制拆除行為是否合法呢?下面凱諾拆遷律師就結合自己的辦案經驗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告訴大家 在征地拆遷中,強拆一般分為合法強拆和違法強拆。合法強拆,即司法強拆,一般是征收方履行了補償決定,獲得了法院準予強制拆除的裁定書之下所實施的強拆行為,而違法強拆,即行政強制,則是征收方在既沒有依法作出補償決定,也沒有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情況下,直接對被征收人房屋實施強制拆除的行為。 從實踐過程中來看,絕大多數的強拆,基本上都是后面一種情況,所以,上述案例中,李某房屋被征收方直接強制拆除,肯定是不合法的,而且征收方的強制拆除行為還發生在十一法定節假日期間,在法定節假期間強制拆除房屋,那就更不合法了。 我國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上都有明確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法定節假日期間實施強制拆除行為。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 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關于行政機關在星期六實施強制拆除是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請示的答復中也提到過 你院《關于孫某某訴房屋強制拆除一案如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在星期六實施強制拆除,但情況緊急的除外。 無論是從《行政強制法》中的規定來看,還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復中來看,都是在有意保護我們老百姓休息的基本權利,強調行政強制執行應尊重當事人的休息權,禁止搞突然襲擊和擾民。因此,行政機關在夜間,法定節假日期間拆除房屋的行為,都屬于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征收方想走這條強拆捷徑來實現征收目的,必然行不通。 實踐中,如果征收方想要盡快拿到土地,實現征收目的,那么其在被征收人因補償不合理而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首先需要依法對被征收人作出補償決定(征地補償決定),這是法定程序之一,征收方必須要履行。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等到救濟期限屆滿,也就是被征收人在收到補償決定之后,沒有在60天內申請行政復議,也沒有在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又沒有搬遷的,那么征收方則可以繼續履行下一步程序,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是合法強制拆除房屋的必經程序,倘若只作出補償決定,未向法院申請,其強拆行為同樣也是不合法的。 當然了,如果被征收人收到補償決定后,馬上啟動了相應的法程序,征收方則就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法律保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方的強拆行為只能等到訴訟結束以后。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征地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遇到征收方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強迫自己搬遷,強行拆除房屋,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馬上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馬上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他們就強拆行為給自己造成的損失給予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