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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收補償糾紛律師:在農村,應該怎么建房屋?一般都需要注意哪些?在很久以前,村民建房往往只要看中地方,或者跟村委會說一聲就可以建房,但現在不同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現在農村村民可不是想怎么建房就能怎么建房的,尤其是在新《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后,我國對土地管理是越來越嚴格,包括農村村民建房方面,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只不過,從實踐過程中來看,由于很多農民老百姓還對法律法規不了解,所以還到目前為目,還存在違法亂占耕地建房的情形,即只要看地方,不管村委會有沒有同意,就會開始建房,這肯定是不合法的,而且建房也不是村民想建成啥樣就建成啥樣的。 那么,農村村民應當要怎么建房呢?需要符合什么標準?下面我們就結合《通川區城市規劃區村(居)民自建房屋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中的規定來告訴大家。 一、農村村民自建房屋標準 根據《通川區城市規劃區村(居)民自建房屋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中的第五條規定,村(居)民自建房屋應當符合以下標準(以下所稱標準均指本條): (1)現有或原有住房不能通過維修、加固、治理繼續居住的D級危房、火燒房、地災房。 (2)村民(居民)自建房應當在已取得的宅基地上或規劃聚居點建設。 (3)村民(居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不超過規定標準面積的宅基地,易地建房戶其原宅基地需騰退復墾。 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農村村民建房必須要取得宅基地使用證,也就是必須要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在獲得審批手續之后,方可在上面進行建設,如果沒有取得宅基地,而是直接擅自亂占耕地進行建設,那么所建住宅則是不合法的,即違法建筑,會面臨被拆的局面。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除此以外,農村村民還需要符合一戶一宅的標準,也就是說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自家已經有一處宅基地了,那么就不能再占用土地進行建設了,即使向村委會遞交申請書,可能也得不到批準。而且最主要的是,宅基地的面積還不能超過地方規定的標準。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對于宅基地的使用面積,每個地方的標準都不一樣,比如通川區,宅基地面積標準為每人20-30平方米,3人及以下戶按3人,4人戶按4人計算,5人及以上戶按5人計算;房屋建筑層數則不得超過兩層,單層層高不能超過4米;人均建筑面積不得超過40平方米。 一旦遇上拆遷,那么拆遷補償則是按照人均建筑面積政策補償,超出人均規定且依法審批的建筑面積,按房屋重置價補償標準進行補償。需要注意的是,違法建筑是沒有補償的,所以建房之初一定要辦理審批手續,辦理建設規劃許可證,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依法申請建房。 (4)建造房屋不能影響到相鄰鄰居的合法權益,也不能侵害集體公共利益。 二、建房需要符合相關規劃 除此以外,凱諾律師還需要提醒大家,農村自建房可不是村民想怎么建就能怎么建的,現在農村村民建房必須要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村莊規劃,不能亂搭亂建,在建房時需要盡量使用原來的宅基地和村里空閑的土地。 對于擅自將宅基地轉賣、出租以及贈與的,不得再批準。 三、建房后需要進行驗收 農村村民建房完工后,鎮政府要組織相關人員對農村竣工房屋驗收,驗收后方可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四、對未按規定進行建設的,依法叫停和處理 根據《通川區城市規劃區村(居)民自建房屋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中的規定,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建立本區域范圍內自建房屋巡查管理制度,對不符合本細則標準的自建房屋或未按規定辦理手續的自建房屋行為,通過自治管理加以規制叫停。 聯合執法隊伍要加大違法查處力度,對未承諾申報、未通過審批,私自開工建設的依法處理。 總之,凱諾律師需要提醒大家,在建房時一定要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千萬不要隨意地占用自家的承包地進行建設,否則一旦被舉報或是被執法人員發現,那么勢必會讓自己陷入無法挽回損失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