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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征收律師:征收糾紛案,可法院一直不給立案怎么辦?土地征收、房屋征收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比如拆遷補償不合理、土地征收程序不合法,相關部門采取斷水、斷電等違法行為強迫被征收人搬遷,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甚至對未簽協議的,直接強制拆除其房屋等等。 事實上,不管是哪個拆遷問題,都對被征收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威脅,所以從實踐過程中來看,對于一些法律意識比較高的老百姓,并不會一直與征收方耗下去,也不會一味地等著征收方主動上門來與自己協商補償,而會主動出擊,第一時間決定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解決征地拆遷糾紛最后的救濟途徑,也是對被征收人非常有利的一種救濟途徑。但是啟動法律程序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首先需要整理相關的證據材料,先去法院立案。 但是實踐過程中,有的老百姓卻反映說,自己準備好一切材料去法院立案時,法院卻以各種理由拒絕立案。事實上,這種情況在實踐過程中非常的多,并非個例。 但根據《行政訴訟法》中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按照法律上規定的來說,只要符合條件,法院一般都需要給立案登記,不能以各種理由拒絕接收起訴材料,或是以各種理由拒不立案,對于當事人起訴不符合條件的,法院也應當要對當事人作出書面的裁定,并裁明不予立案的理由,而且還需要很明確的指出內容的欠缺之處或是有錯誤的地方。 但是實踐中,法院不給立案,遲遲不給立案卻成了常態。那么,法院不給立案,被拒絕立案,且沒有收到法院的任何書面文件時怎么辦呢? 1、保持冷靜 遇上法院不給立案的情況,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保持冷靜,千萬不要自暴自棄,放棄維權的機會,只有我們保持冷靜,那么我們才能拿出最好的狀態來應對我們所遇到的問題。 2、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投訴 法院不立案或是法院拒絕立案后沒有作出任何的裁定文件,我們當事人除了要保持冷靜,還需要馬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投訴(不知道投訴電話時可以網上查一下或是打114),要求他們責令改正。根據《行政訴訟法》中的規定,對于不接收起訴狀、接收起訴狀后不出具書面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3、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 投訴之后,如果法院未對投訴的事情作出處理,或是法院仍然不予立案,且也沒有作出任何的書面裁定,那法院的這種做法原則上來說就是損害被征收人相關權益的行為,此時,被征收人則要以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投訴的時候一定要對投訴電話進行錄音,如果投訴他們仍然沒有出具書面的文件或是沒有立案的話,那么這便就是我們起訴時的證據。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說的是,征地拆遷事關被征收人的利益,在大家遇到問題時,或是法院以各種理由拒絕立案,不給立案,遲遲不予立案時,我們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及時地啟動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