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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注意了,補償安置協議原件一定要有,避免出現這兩種情況不管是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宅基地上房屋),還是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雙方只要就補償事宜協商成功并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后,就必須要各持一份協議原件。然而實踐過程中我們律師發現,經常有的征收方在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后,又會以”要拿回去蓋章、審核“等各種理由將協議原件全部收走,導致被征收人手里沒有原件。 對此凱諾拆遷律師要提醒大家,在與征收方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費、搬遷期限,以及具體的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用于產權調換,即安置房的具體位置、面積、朝向等等事項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后,無論如何手里都要留下一份原件,若征收方非要拿走,也要留下證據,比如對協議原件拍照、錄像,或者讓征收方以視頻的方式留下證據。在手里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就被征收方都拿走,那么對被征收人來說會有一定的風險,比如說以下兩種就是最常見的。 一、補償安置協議內容被征收方擅自篡改 在征地拆遷中,補償安置協議被篡改的情形時有發生,如果在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后,被征收人手里沒有協議原件,尤其是在簽訂了空白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那么,征收方雖然口頭上答應了被征收人提出的要求,或者是征收方自己為了推進征收工作,提高了補償標準,讓被征收人在協議上面簽上了字,但自始至終都沒有將這些承諾落實在書面的補償安置協議上,然后就將被征收人所簽好的協議全部拿走了,此時,這就對被征收人來說非常的不利。 征收方拿走簽好字的空白協議,或是拿走有具體內容的協議之后,會有很大的概率發現對被征收人不利的情形,比如在被征收人所將好字的空白協議上,填上自己想要給的補償金額,或者安置房面積,甚至利用各種消字筆,擅自涂改,具體的補償款等等。 所以,凱諾拆遷律師在這里給大家一點建議,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前,被征收人一定不要輕易地相信征收方所有的口頭承諾,同時也要認真仔細查看補償安置協議中的內容,一旦發現補償安置協議內容不完整,內容不明確,或者是什么都沒有寫的協議等,一定要拒絕簽訂,避免給自己的合法權益造成一定的危險。 二、拿走簽訂好的補償安置協議后毀約、違約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被征收人與征收方簽訂好補償安置協議之后,征收方又以各種理由和借口拿走協議原件,此時他們往往會想著,反正拆遷協議都在自己手里,被征收人手里沒有協議原件,他們想怎么著就怎么著,然后至此一而再再而三的違約、毀約,如不按時支付被征收人應當得的補償款,或是交付安置房,甚至還會出現不及時履行過渡費等情況。 事實上,在征地拆遷中,征收方毀約、違約的情況非常常見,所以,這里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在與征收方簽訂完補償安置協議之后,手里一定要留一份協議原件,手里有了協議原件,那么即使日后征收方出現了沒有按時履行補償義務的情況,我們被征收人手里也有強有力的證據來證明他們的違法行為行,或是毀約行為。 當遇到簽訂完補償安置協議之后,征收方非常拿走拆遷協議的情況時,我們能拒絕時一定要拒絕,倘若征收方非要以拿回去蓋單、簽字、審批等理由拿回去時,那么,作為被征收人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要通過錄視頻的方式來留下證據,可以讓征收方出鏡錄一下視頻,也可以針對已經簽訂好的補償安置協議錄一個視頻,只有這樣,才不會給征收方留下侵害我們自己合法權益的空子。 總之,凱諾拆遷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廣大被征收人的是,補償安置協議是一份對被征收人非常重要的文件,所以,被征收人手里一定要有,一旦日后出現征收方反悔、毀約等不履行補償安置協議內容的時候,那么我們就可以利用手里的協議,以征收方為被告,在專業拆遷律師的幫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他們繼續履行自己的補償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