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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廠房拆遷律師:選擇產權置換時,會有哪些風險?至少有這兩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在征收過程中,被征收人既可以選擇產權置換,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同時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時,還可以選擇宅基地遷建這一種方式,這是法律賦予廣大被征收人的權利。 結合到實踐過程中,就這三種補償方式而言,絕大多數被征收人都會選擇產權置換這一種補償方式,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在我們中國人心中,房子是最重要的,有了自己的房子,才能安心生活,所以產權置換在征地拆遷中便受很多被征收人的青睞。 但是凱諾拆遷律師需要在這里要提醒大家,就這三種補償方式來說,產權置換其實是風險最大的一種,不同于產權置換,貨幣補償就相對于來說沒有那么的有風險了,只要補償給到位,補償合適,那么被征收人便可以拿著補償款,去購置自己喜歡的商品房,但是產權置換被征收人則需要承擔很多,也就是風險相對于來說要大很多,以下就是最重要的兩個風險: 一是,事后拿不到安置房的風險有點大 這里需要告訴大家的是,安置房通常都是期房,而不是現房。雖然從原則上來說,征收方應當提供現房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安置,但從實踐過程中來看,征收方以現房的方式提供安置房是非常少見的,絕大多數情況下,安置房都是期房。 所謂的期房就是還沒有開始建,或是正在建,但還沒有徹底建好的房屋,被征收人在選擇產權調換這一種補償方式之后,其等好長時間才有可能會拿到自己想要的安置房,比如說兩年、三年、四年甚至是更長的時間。 所以,在這里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在選擇產權調換這一種補償方式時,被征收人一定要心里有數,同時也要考慮到可能會發生的一切后果。當然了,如果已經選定了補償安置協議,已經簽訂了協議,那么如果相關部門在約定的期限內沒有交付安置房,比如約定兩年內交付安置房,可已經過了三年,征收方都沒有交付安置房等,那么,此時被征收人則可以要求他們支付雙倍的臨時過渡安置補助費,這是被征收人的權利。 總之,凱諾拆遷律師在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選擇安置房是被征收人的權利,但其也是有一定風險的,所以大家一定要謹慎,但選擇之后,如果相關部門沒有按約定交付安置房等,廣大被征收人就需要馬上咨詢專業律師。 二,安置房面積一般可能會包含公攤建筑面積 所謂的公攤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 當然了,對于安置房究竟有沒有公攤建筑面積,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看。但還是建議大家,在選擇產權調換之后,被征收人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前,一定要先問清楚征收方安置房有沒有公攤建筑面積,如果征收方說不知道,那么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就需要將安置房有沒有公攤面積等情況全部明確在協議里面。 對于被征收房屋沒有公攤面積的,但是安置房中有公攤建筑面積,那么,此時被征收人就需要對此提高警惕了。一般情況下,無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還是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其征收都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知水平,尤其是對于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來說,一般拆一還一是最基本的補償原則,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拆一還一是拋出公攤建筑面積之后的拆一還一。 所以,凱諾律師最后再次提醒大家,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前,一定要問清楚安置房有沒有公攤建筑面積,如果有,那么是怎么計算的都要問清楚了。 征地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凱諾拆遷律師最后想要說的是,實踐過程中,一旦遇到征收方有意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一定要馬上咨詢專業律師,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