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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糾紛律師:擬定補償安置方案,被征收人有權參與嗎?如何審核合法性?
補償安置方案是征地拆遷中必須要有的一份文件,也是征收方必須要依法主動公開的文件,該文件中會明確具體的補償方式、具體的補償標準等等事項。所以,不管遇到的是土地征收,還是房屋征收,被征收人都需要馬上查看有沒有補償安置方案,如果沒有說明不合法,如果有,那就需要審查該補償安置方案是否合法。 事實上,審查補償安置方案是否合法,主要從擬定補償安置方案程序開始。一份合法的補償安置方案可不是征收方想怎么擬定就能怎么擬定的,在擬定之前,需要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其他相關的法律規定來進行的。 就征收集體土地而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之前,相關部門需要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在一定的時間內完成以下兩個必經程序: 一、土地現狀調查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相關部門在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之后,就需要在公告的時間內對征收范圍內的土地,包括房屋現狀進行調查,弄清楚地上附著物、青苗、房屋等等的情況,比如地上附著物都有什么,青苗都是什么青苗,是桃樹,還是蘋果樹,梨樹,杏樹或者說是種植的蔬菜苗等等,然后弄清楚青苗的權屬(也就是是誰種植的,是承包人所種植,還是土地流轉之后由承租人所種植的)和數量。 在完成土地現狀調查工作之后,那么就需要與被征收人就這些信息進行確認,如果被征收人覺得沒有異議,那么需要讓其在該土地現狀調查表中簽字。所以,凱諾拆遷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在土地現狀調查表上簽字之前,一定要審查該文件中的內容是否有誤。 因為,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可是作為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主要依據,一旦有誤,可被征收人不知,那么則就對被征收人不利。 換句話來說就是,首先土地現狀調查可直接影響著補償標準的最終走向,其次,在土地現狀調查階段,被征收人有權參與到其中。所以,凱諾拆遷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在土地現狀調查階段,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積極地參與到其中,尤其地上所有的附著物等都是自己親自種植,或搭建的時候,一來是可以更好的監督到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的行為,二來也是可以及時發現土地現狀調查表有沒有出入。 實踐中,征收方在土地現狀調查階段,往往會為了降低征收成本,擅自減少青苗數量,或者是把青苗的大小成分有意寫成幼苗等,又或者是在認定房屋面積時,把房屋附帶的院子沒有納入在評估范圍內等,此時如果被征收人沒有參與,那么就無法第一時間發現問題,補償標準最終必然也會對被征收人非常的不利。 因此,在土地現狀調查階段,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只要相關部門告知了自己進行該項工作的時間,那么一定要留家里人,或者自己直接參加。如果相關部門沒有告知自己,甚至說,在補償安置方案發布之前,相關部門并沒有組織工作人員就土地現狀進行調查,直接依據航拍圖,或者村委會提供的相關材料,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那么肯定是不合法的,此時作為被征收人則可以拒絕簽訂協議。 二、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需要征收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對征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評估結果是申請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據。 事實上,不管是征收集體土地,還是征收國有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與土地現狀調查一樣,都是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之一。在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時,我們從法律規定中可以看到,也是需要與被征收人參與的,一般情況下,也需要實地進行。 只不過,在集體土地征收中,極個別的征收方往往會直接跳過這一步,認為集體土地上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與國有土地上房屋評估略有不同,所以完全不需要被征收人參與,甚至都有必要直接省略掉這一步。但這里凱諾拆遷律師提醒大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不能少的,因為這也是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主要依據。 所以實踐過程中,如果沒有看見相關部門對征收范圍內的土地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就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馬上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反映,并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如果有必要盡快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對于補償安置方案的擬定,被征收人有權參與,如果上述兩個程序中,征收方都沒有讓被征收人參與,那么嚴格來講,其所擬定的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也就不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