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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征補告〔2025〕2號(本公告為第一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我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了活道鎮橫江工業園(土名:高坪,橫垌,長腰嶺,東坑山,鐘場屋)地塊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成果,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內容和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和土地現狀 擬征收土地位于肇慶市高要區活道鎮鰲頭村鰲頭第五經濟合作社、鰲頭第六經濟合作社、鰲頭經濟聯合社、塘茍經濟聯合社范圍內,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推進活道鎮橫江工業園項目建設。 三、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現狀為: 1.擬征收肇慶市高要區活道鎮塘茍經濟聯合社集體所有土地0.3338公頃(5.007畝)。其中,農用地0.3331公頃(4.997畝),建設用地0.0007公頃(0.0105畝),無未利用地; 2.活道鎮鰲頭經濟聯合社集體所有土地0.4282公頃(6.423畝),其中,農用地0.4282公頃(6.423畝),無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3.活道鎮鰲頭村鰲頭第六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土地5.652公頃(84.780畝),農用地5.015公頃(75.225畝),建設用地0.637公頃(9.555畝),無未利用地; 4.活道鎮鰲頭村鰲頭第五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土地6.7666公頃(101.499畝),農用地5.2436公頃(78.654畝),建設用地1.5096公頃(22.644畝),未利用地0.0134公頃(0.201畝); 5.活道鎮鰲頭村鰲頭第五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鰲頭村鰲頭第六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土地1.3156公頃(19.734畝),其中,農用地1.3153公頃(19.730畝),建設用地0.0003公頃(0.005畝),無未利用地。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肇慶市高要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建廣州至湛江高速鐵路珠三角樞紐機場段肇慶市高要區段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的通知》(高府辦函〔2022〕54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標準為2.38萬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為2.92萬元/畝。 。ǘ┺r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按《肇慶市高要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建廣州至湛江高速鐵路珠三角樞紐機場段肇慶市高要區段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的通知》(高府辦函〔2022〕54號)的規定執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ㄒ唬┴泿虐仓谩S嘘P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規定,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0%,按照實地留地安排留用地。 。ㄈ┥鐣U稀8鶕稄V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規定,對納入養老保障范圍內的被征地農民給予購買養老保險,核定該項目按0.9864萬元/畝標準一次性計提征地社保費預存入“收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過渡戶”,費用合計約214.4858萬元,?钣糜诒徽鞯剞r民的基本養老保險補貼。 六、其他事項 (一)公告時間: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22日。 (二)補償登記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至肇慶市高要區活道鎮人民政府(聯系人:羅偉光;電話:0758-8438928)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請相互轉告。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經確認或者公示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锻恋卣魇疹A公告》(高征預字〔2024〕20號)發布后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構)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ㄈ┊愖h反饋渠道。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22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材料等向肇慶市自然資源局高要分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提交書面意見。異議提交地址為:肇慶市高要區南岸街道府前大街肇慶市自然資源局高要分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聯系人:陳生、李生;電話:0758-8368638;郵編:526100)。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我區將在收取意見后,對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依法依規組織聽證。 特此公告。 肇慶市高要區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來源:肇慶市自然資源局高要分局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