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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海珠區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5〕63號)],將廣州市海珠區琶洲街黃埔第二、三、七、九、十一、十二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共計10.2935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廣州市海珠區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琶洲中二區新征收北側東圍村農用地地塊)。 二、征收土地范圍:廣州市海珠區琶洲街黃埔第二、三、七、九、十一、十二經濟合作社范圍內,具體位置詳見附圖(附件3)。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 廣州市海珠區琶洲街黃埔第二、三、七、九、十一、十二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共計10.2935公頃,其中農用地10.2935公頃(其中耕地5.9167公頃)。 四、批準時間及工作安排: 1.批準時間:2025年2月24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 2.實施安排: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12日,請廣州市海珠區琶洲街黃埔第二、三、七、九、十一、十二經濟合作社持權屬證明、征地補償協議等,到廣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辦公室(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豪賢路195號)、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征用土地中心(廣州市海珠區土地開發中心)(地址:廣州市海珠區寶崗大道杏壇大街28號)申領土地征收補償相關費用(補償費用已預付的除外),辦理產權注銷或變更登記,并將土地交付廣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辦公室(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征用土地中心(廣州市海珠區土地開發中心);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等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按《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落實。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海珠區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5〕63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六、公告時間: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12日(不少于十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海珠區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5〕63號.doc 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doc 3.征收土地公告附圖.pdf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 來源:廣州市人民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