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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專業律師: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有這三種情況根據《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產權置換,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集體土地征收中,還需要提供宅基地遷建。 也就是被征收人可以就這三種補償方式任意選擇其中一種,有的地方則是產權置換和貨幣補償相結合。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在對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過后,需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原則上來說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征收房屋周邊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對于被征收人選擇產權置換的,從原則上來說,征收方需要按照拆一還一的原則,提供與被征收房屋面積,價值差不多的安置房。 拆一還一是最低的標準,否則對被征收人來說就不公平了。不過,拆一還一不是唯一的標準,除了拆一還一,還可能會出現小于拆一還一,或者是大于拆一還一的情況。 首先我們先來說一下小于拆一還一的情況 按照法律上規定的,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需要按照拆一還一的原則來進行。但實踐中,有的被征收人的房屋位置較偏,而安置房的位置比較優越,那么,被征收人拿到的安置房可能也就會比較小。這里需要再解釋一下,產權調換是按土地價值來進行補償安置的,也就是說,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之后,即使被征收房屋面積比較大,但如果土地價值比較低,而安置房所占用土地價值比較高,那么,被征收人拿到的安置房就會小于被征收人原有的房屋。 凱諾律師在這里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征地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實踐過程中,一旦遇到征收方給予的補償不合理,那么一定要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同時也不要馬上搬遷,然后馬上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如果有必要,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次就是等于1:1比例的情況 在征地拆遷中,產權調換1:1比例的情況可能最常見了,什么是1:1呢?就是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與安置房的價值相同,那么此時就可以按照1:1的比例來對當事人進行補償了。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無論被征收房屋與安置房的價值相差多少,但在具體補償之前,雙方已經就補償事宜協商好了,約定之后可以按照1:1的比例提供安置房,那么,此時被征收人就可以拿到與被征收房屋相同面積的安置房。 事實上,在具體補償之前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全部協商好,并落實在書面協議上,對被征收人來說是再好不過的事情,這樣可以減少一定的拆遷糾紛。當然了,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如果征收方日后沒有履行補償協議,那么,作為被征收人,則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他們繼續履行補償協議,或是變更補償安置協議內容,給予貨幣補償。 最后就是大于1:1的情況 大于1:1的情況,這在實踐中也非常多見,如果被征收房屋位置比較優越,比如說在市中心,而安置房的位置較偏僻,那么房屋一旦被征收,且被征收人選擇了產權置換的話,那么征收方需要提供比1:1大的安置房,從實踐過程中來看,只要被征收房屋位置繁華,征收方通常情況下都會提供兩套安置房,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 這里需要再次給大家說一下,產權調換并非是按房屋面積來算的,而是按照地價來折算的,對于按面積來給予補償的,對被征收人來說肯定是不合理的,尤其是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 所以,在征地拆遷中,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也一定要知道這個補償原則。總之凱諾拆遷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征收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發現征收方在房屋原有的面積進行縮減,然后提供同位置,但面積比較小的安置房,或是貨幣補償少的情況時,一定要馬上咨詢專業律師,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