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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企業拆遷律師:土地征收預公告與土地征收公告的三大區別土地征收預公告與土地征收公告一樣,是土地征收中必須要有的文件,也是征收方需要依法主動公開的,不管哪一份,對于被征收人來說都非常地重要,所以在看到這兩份文件之后,一定要馬上拍照、錄像留證。但是針對這兩份文件,近日,有當事人從線上向律師咨詢了“土地征收預公告是否與土地征收是不是一樣”這樣的問題, 事實上,實踐過程中,經常有被征收人將這兩份文件搞混,甚至也有很多人認為這兩份文件都是一樣的,它們之間沒有什么區別,但其實就這兩份文件而言,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可不管是從哪方面來講,都是不一樣的,也就是有很大的區別。下面凱諾拆遷律師就結合自己的辦案經驗來告訴大家,土地征收預公告與土地征收公告之間有什么區別? 首先發布時間不一樣 土地征收預公告是征收前置工作開展之初,即確定征收范圍之后,由相關部門發布的一份文件。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相關部門需要征收土地的,在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需要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 那也就是說,只要確定有征收項目了,且也已經劃定了征收范圍,那么相關部門就需要以書面的形式在村民小組范圍內,或者老百姓經常聚集的地方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告知廣大被征收人征收范圍、征收目的、征收主體以及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工作安排等事項。 需要注意的是,該土地征收預公告需要公告至少十個工作日,而且從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之日起,只要土地或者房屋在征收范圍內,那么所有被征收人都不可以在土地上進行搶栽、搶種,或得搶建、擴建等等行為,否則將他一律按照違法建筑等進行處理,即不予任何的補償。 而土地征收公告則是征收方完成了征收前置工作,拿到了有權批準征收土地的部門作出的征地批復文件之后發布的,換句話來說其實就是,土地征收公告的發布時間是在相關部門申請征地之后,正式開始相關建設工作這之前由相關部門以書面的形式,再次在村民小組范圍內,或被征收人經常聚集的地方公布具體征收范圍、征收主體、征收目的等等事項。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圍、征收時間等具體工作安排。 只要發布土地征收公告,那說明征收方獲得了國務院或者是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其可以開始實際占用土地并進行項目建設了。所以,凱諾拆遷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后,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先審查有沒有土地征收公告,尤其是當已經與征收方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時,這是非常關鍵的,如果沒有征地批復,或沒有看到土地征收公告,要么就是征收方沒有獲得占用土地的批復文件,要么就是他們沒有依法發布,在這種情況下,實際占用土地則違法。 其次性質不一樣 土地征收預公告雖然與土地征收公告只差一字,但是其性質不一樣,土地征收預公告只起到一個告知的作用,征收方在用地之前需要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告知被征收人上面我們提到的一些信息,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權,不能讓老百姓稀里糊涂的跟著征收,自己家土地被征收了多少也不知道等等,如果被征收人沒有看到土地征收預公告,或者說,相關部門并沒有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那么從原則上來說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權。 對于土地征收公告,雖然也是有告知的意思,但具體指的是要告知被征收人土地已經獲得了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準,在補償職責履行完畢之后,會隨時啟動具體的征收工作。同樣的,如果相關部門沒有發布土地征收公告,那也是侵害被征收人知情權的行為,即使其已經獲得征地批復,只要沒有進行公告,也屬于違法。 最后,法律效力不同 土地征收預公告與土地征收公告最大的區別在于,前者沒有法律效力,而后者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說,被征收人不可以針對土地征收預公告提起相應的訴訟,但是可以針對土地征收公告提起行政訴訟。 實踐中,如果被征收人遇到土地違法行為,包括相關部門未按時履行自己的補償職責,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等等現象時,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馬上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凱諾拆遷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土地征收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土地征收預公告、土地征收公告是兩份必須要有的文件,所以,如果征收方沒有依法主動公開,肯定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一旦發現沒有,或內容不明確等,可以第一時間要求他們公開,也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獲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