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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房屋沒有證,就一定都屬于違法建筑嗎?房屋沒有相關證件,沒有辦理建設審批手續,這在農村非常普遍,尤其是十幾年以前,農村村民建房,很多老百姓都不在意辦理審批手續這件事,往往會直接在宅基地上進行建設,或者即使村里不同意,也會偷偷建設房屋,這也是不爭的事實。 但是房屋沒有證,對當事人來說肯定會造成一定的影響,所以還是建議大家,當下建房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來辦理相關手續。從實踐過程中來看,只要房屋沒有辦理審批手續,或者其他相關的建設手續,那么當事人遲早就會收到一份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主要針對的是違法建筑。 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收到了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或是限期改正通知書,那么房屋肯定是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了,房屋一旦被認定為違法建筑,那么對當事人來說就會非常的麻煩,尤其是房屋在征收范圍內時,會面臨著很多的法律問題。 近日,寧廈的陳某咨詢律師說,三年之前,村里說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自己家在內的部分村里老百姓的土地和房屋。土地征收對陳某來說是非常期盼的,本以為通過此次征收可以改善自己家的居住環境,提高生活水平,但是讓陳某沒有想到的是,雙方就補償事宜進行協商時,由于雙方意見差距比較大,所以雙方就補償標準并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也沒有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因為補償沒有談妥,所以之后陳某也就將此事擱置了下來,但是讓陳某沒有想到的是,幾隔幾天自己就收到了相關部門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因為不知道該文件是啥意思,所以其馬上咨詢了律師,通過律師的解答,其才知道自己家的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了。 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這意味著陳某的補償肯定會大打折扣,甚至都會不予陳某任何的補償。但是后來據陳某所述,其家里的房屋已經有二十年的時間了,也就是說大概是在2004、2005年建設的,當時是只向村里說了一聲,便同意讓其開始建房了。 事實上,對于陳某家這樣的情況在農村是非常多的。那么,這是否意味著,只要沒有相關的審批手續,房屋就一定是違法建筑呢? 答案當然不是的。 雖然《城鄉規劃法》中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但是我們了解到,《城鄉規劃法》是施行時間是在2008年,所以,從原則上來說,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如果房屋始建年限早于相關的法律法規施行的時間,那么相關部門就不宜直接認定該房屋為違法建筑,上述案例中,陳某的房屋大概是在2004年或2005年建成,所以,相關部門將陳某房屋直接認定為違法建筑且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通知,肯定是不太公平的。 除此以外,因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無證房屋,比如說房屋是在法律法規不夠完善的情況下建成的,建房時沒有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只跟相關部門說了一聲,其便同意村民開始建房等等,那么房屋是屬于這種情況的,相關部門直接判定違筑,并不對被征收人進行任何的補償,也是不公平的,這在司法實踐中也有相關的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相關的裁判案例中指出,在房屋征收過程中,對因歷史原因形成的沒有建設審批手續和產權證照的房屋,行政機關應當在征收之前依法予以甄別,作出處理,不能簡單將無證房屋一律認定為違法建筑,不予征收補償;違法拆除因歷史形成的無證房屋造成損失的,也不能簡單以無證房屋即為違法建筑為由,不予行政賠償。在行政機關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被拆除的無證房屋屬于違法建筑的情況下,應當將該房屋視為合法建筑,依法予以行政賠償。行政賠償的項目、數額不得少于被征收人通過合法征收補償程序獲得的行政補償項目、數額。 所以,在實際征收中,如果廣大被征收人遇到了,相關部門以房屋沒有任何的審批手續,沒有產權證等為由,拒絕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或者肆意減少補償,作為被征收人一定要馬上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凱諾拆遷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事關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尤其是在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后才將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的情況下,對此一定要提高警惕,這很有可能是征收方想出來快速推進征收的套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