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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亳征補安置〔2025〕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等規定,依據《亳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亳征預告〔2025〕6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成果審核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征收亳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第四社區管理中心老君社區、第五社區管理中心湯王社區集體所有土地2.1267公頃(31.9005畝)。亳州市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 地塊一位于亳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第四社區管理中心老君社區。 地塊二位于亳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第五社區管理中心湯王社區。 本次擬征收土地目的為老君大道道路附屬綠化項目建設,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可以征收集體所有土地的情形,屬于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市政公用建設活動。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面積2.1267公頃(31.9005畝),其中:農用地2.1267公頃(31.9005畝),含耕地2.0753公頃(31.1295畝)、永久基本農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具體現狀如下: 地塊一擬征收亳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第四社區管理中心老君社區集體所有土地1.7038公頃(25.5570畝)。其中:農用地1.7038公頃(25.5570畝),含耕地1.7038公頃(25.5570畝)、永久基本農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地塊二擬征收亳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第五社區管理中心湯王社區集體所有土地0.4229公頃(6.3435畝)。其中:農用地0.4229公頃(6.3435畝),含耕地0.3715公頃(5.5725畝)、永久基本農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本次征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3〕62號)執行。其中:征收建設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評估方式進行補償安置,補償標準不低于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譙城區調整被征收集體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屬物補償標準的批復》(亳政秘〔2020〕117號),據實補償。 本次土地征收的補償方式為:貨幣補償。 四、安置對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對象根據《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等規定確定,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被征收的土地已經確權到戶的,土地補償費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歸被征地農戶所有,其余部分留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補助費全部歸被征地農戶所有;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貨幣、社保等方式進行安置。 五、社會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號)、《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自然資源廳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皖人社發〔2023〕18號)及《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的通知》(亳政秘〔2024〕13號)的規定執行。 六、其他事項 (一)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亳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第四社區管理中心老君社區、第五社區管理中心湯王社區范圍內,采用鄉鎮(街道)政務公開欄及村務公開欄張貼方式進行公告,并在亳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bozhou.gov.cn)發布,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期限為自發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實施單位為亳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將組織辦理補償登記及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等事項。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亳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第四社區管理中心(聯系人:丁永新;電話:0558—5997728)、亳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第五社區管理中心(聯系人:呂旭之;電話:0558—5189515)辦理補償登記。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不能親自辦理補償登記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的,亳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將書面通知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補辦。通知補辦后仍不辦理的,補償登記事項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予以確定。 (三)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有異議的,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系人:關紅濤;電話:0558—5996589)提出。相關土地權利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四)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亳州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圍和面積以最終土地征收批準文件載明的內容為準。 (六)亳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將于2025年2月28日后組織開展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工作,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予以配合。 (七)其他與征地補償安置事項:擬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經濟組織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要求聽證的,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書面向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不同意見或聽證申請的,視作無意見或放棄聽證。 2025年2月28日 來源:毫州市人民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