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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遷律師:補償安置方案中的標準是唯一的嗎?補償安置方案中提出的補償標準是唯一的嗎?作為被征收人是否可以針對補償安置方案提出自己的意見呢?下面凱諾拆遷律師就結合自己的辦案經驗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為大家簡單地淺析一下。 首先這里可以很肯定地告訴大家,補償標準不是相關部門想怎么制定就能怎么制定的,補償安置方案的擬定需要結合土地和房屋的具體情況來確定的。其次,在擬定補償安置方案之后,需要征求廣大被征收人的意見,即將補償安置方案在征收范圍內進行公告,時間至少是三十日。 所以,按照法律上規定的來說,被征收人是可以針對補償安置方案提出自己的意見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那也就是說,只要被征收人在看到補償安置方案之后,認為補償標準明顯過低,補償無法保障自己土地被征收之后的生活水平,那么被征收人是可以在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的三十日內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自己的意見,這是法律賦予被征收人的權利,作為被征收人一定要利用好這第一道維護自己權益的方法。 不過實踐過程中,也有很多老百姓會認為自己勢力小,又是普通老百姓,就算自己提出了意見,肯定也會石沉大海,根本得不到相關部門的重視,所以便會直接放棄這一權利。 這里凱諾律師提醒大家,事實上并非如被征收人自己想得那樣,如果提出的意見在合理的范圍之內,沒有獅子大開口,很多情況下相關部門還是會采納的,尤其是在絕大多數人對補償安置方案都有意見時,迫于壓力,或者說是為了盡快完成征收工作,也會對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調整的。因此,大家千萬不要自暴自棄,避免錯過提出意見的機會。 另外,被征收人除了可以針對補償安置方案提出書面意見外,還可以申請聽證,要求相關部門組織召開聽證會,修改補償安置方案,這也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不過申請召開聽證會,一般情況下只有在絕大多數被征收人都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規定時,才有可能會實現,如果只是個別人提出,那么則實現不了。 而對于召開聽證會的,相關部門需要根據聽證會的情況修改補償安置方案,并再次在征收范圍內進行公告。 由此可以看出,補償安置方案中的補償標準并不是唯一的,該文件中的補償標準只是作為一個參考,也就是一般只能高于它,不能低。所以,在遇到征收之后,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針對補償安置方案大膽的提出自己的意見,不能吃個啞巴虧。 總之,凱諾拆遷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雖然我們不可以直接針對補償安置方案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我們可以針對該文件提出自己的意見,若想將補償標準提高,那么就一定要牢牢抓住這個機會。對于提出書面意見之后,相關部門沒有采納或置之不理的,那么被征收人則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