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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的拆遷律師:房屋被違法拆除的賠償標準對于行政賠償的標準,也就是被征收人最終能獲得多少賠償并沒有統一的標準,而是由法院結合實際的情況,比如被征收人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再結合市場情況來確定,原則是賠償不能低于被征收人通過合法征收獲得的行政補償利益。也就是說,行政賠償不能低于行政補償,這是最低標準,否則對被征收人來說就不公平,這在《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也有明確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的規定,違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決給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賠償,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應當獲得的安置補償權益。事實上,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這么規定,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能在征地拆遷中不受損失,當然了,另一方面也是督促征收方能夠依法行政,盡量減少征地拆遷糾紛。 所以被征收人擔心的行政賠償會不會變少的問題,一般情況下是不會發生的,法院判決給被征收人的賠償只能高于補償,否則不僅無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同時也達不到懲戒的作用。 房屋征收、土地征收都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從原則上來說,應當要遵循“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在完全落實征收補償之后,再開始建設行為,只要補償沒有落實到位,不管有沒有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被征收人都可以針對強拆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總之,凱諾拆遷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廣大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強制拆除之后,一定不要多想,只要自己的房屋是有相關手續的合法房屋,或者自己手里有足夠的證據材料,那么要盡快咨詢專業律師,然后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以打促談的方式,爭取合理的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