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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里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做好征地工作,保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用地,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按照《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開展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修訂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資函〔2022〕243號)統一安排部署,我縣按程序依法開展了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修訂工作,相關成果已報省政府批準同意。現依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3〕222號),結合我縣實際,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縣自2023年11月1日起征收農用地補償標準按照附表中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原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木府發〔2020〕21號)同時廢止。 二、本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適用于木里縣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土地征收補償工作,區片劃分以行政村作為基本單元。 三、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構成,其中土地補償費占比50%,安置補助費占比50%。 四、征收集體農用地以外其他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按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0.5倍執行。 五、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的補償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對國有林地、河道、湖泊、灘涂、水域及未利用地等土地不予補償。 七、2023年10月31日前啟動的征地項目,征地補償仍按原標準執行。2023年11月1日后,本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公布實施啟動的征地項目,按本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及實施標準執行。本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公布實施以后上報省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按照本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及實施標準執行。 八、本通知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木里藏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 來源:木里縣人民政府網站 附件 木里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及實施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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