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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征收律師:哪些事項需要經過村民代表大會?土地征收中,土地補償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一般是直接發放給村委會的,根據各地的有關規定,村委會在收到這筆補償費之后,需要制定具體的分配方案,將土地補償費中的百分之八十左右分配給被征地農民,其余的百分之二十可以留在村里用于村莊的公共事業發展。 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方案需要公平、公正、合理。但是實踐過程中,經常有被征收人咨詢律師說,村里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根本就不合理,其將百分之六七十的土地補償費直接截留了下來,被征地農民只拿到了一點點的土地補償費,而且具體是怎么分配的村里的人也都沒有一個知道的,村里也沒有公布相關的文件,有的被征地農民稀里糊涂的就拿了土地補償費。 對于村委會沒有公開任何分配方案的情況,以及土地補償費分配不公的情況,村民可以先以書面的形式向村里申請村務公開,也就是讓村委會分開具體的分配方案,以及其他相關的文件,這是被征收人的權利,也是法律賦予廣大村民的權利。 事實上,村里所有的事情并不是村委會一口說了算的。根據我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的規定,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項,村委會應當要經過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具體就有以下幾項: 。ㄒ唬┍敬逑硎苷`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準; 。ǘ⿵拇寮w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ㄈ┍敬骞媸聵I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經營方案; 。ㄎ澹┐寮w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ㄆ撸┱鞯匮a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 (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法律對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和成員權益的事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從上面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土地承包經營方案、承方方案、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補償費的使用以及土地補償費分配方案,村委會在擬定之后,需要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如果村民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代表都同意,那么其則可以按照該方案實施,倘若沒有到三分之二,絕大多數村民代表對相關分配方案都不滿意,那么其就需要重新擬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