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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縣2020年第3批次2號地塊土地征收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現將汶川縣2020年第3批次2號地塊征收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準機關、文號、時間和用途 批準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批準文號:川府土〔2021〕709號 批準時間:2021年6月25日 批準用途:建設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面積和地類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小麻溪村村集體 被征收土地位置:小麻溪村 被征收土地范圍:以川府土〔2021〕709號批準的征收范圍為準(詳見汶川縣2020年第3批次2號地塊征收范圍示意圖) 被征收土地地類:旱地、園地、道路、宅基地、裸地等 被征收土地面積:1.1778公頃 最終面積和地類以登記調查數據為準。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土地征收補償費標準:嚴格按照《汶川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汶川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汶府函〔2023〕214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嚴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及《汶川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汶川縣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手冊(2024)的通知》(汶府函〔2024〕246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貨幣安置、社保安置。被征地農民符合社保安置的,在自愿的前提下納入社保安置。 四、征地實施主體 由漩口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五、征收時間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汶川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鎮和農村集體組織所在地進行發布。公告發布后,凡在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汶川縣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來源:汶川縣人民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