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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征收律師:在評估過程中,要注意哪些呢?作為被征收人在征地拆遷中要注意哪些才會使得評估結果更加合理呢?下面凱諾拆遷律師就結合自己的辦案經驗來告訴大家。 注意評估機構的選定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的機構,通常情況下是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的,也就是說由被征收人從參標的評估機構當中確定一家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但是實踐過程中,絕大多數情況下,評估機構都會由由征收方直接確定,那么我們可以試想一下,如果由征收方來決定評估機構,那么其評估結果又怎么可能會合理呢? 所以,凱諾征地律師在這里要提醒大家,在選定評估機構環節,被征收人 一定要積極地參與到其中,要把選定評估機構的權利牢牢地把握在自己手里,不要交給其他人。一般情況下,只有被征收人沒有在期限內選定評估機構,那么此時才可以由征收方通過抽簽等方式確定評估機構。 實踐過程中,如果突然有人就以評估機構工作人員的身份,進入家里開始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那么這肯定是征收方沒有告知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選擇評估機構的權利,且也意味著該評估機構是由征收方擅自選定的,在這種情況下,作為被征收人一定要格外注意整個評估過程中,看看征收方有沒有把應納入在評估范圍內的面積、地上附著物等納入在評估范圍,有沒有遺留等等,如果發現評估機構有意減少面積進行評估,此時作為被征收人就需要提高警惕了,這很有可能是為了降低征收成本而采取的一種方式。 注意評估方式 不同的房屋性質有著不同的評估方式,一般情況下,評估方式有市場比較法、假設開發法、收益法、成本法等。評估機構工作人員在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時,需要結合被征收房屋的情況,選定對被征收人有利的評估方式來進行評估。 比如如果被征收房屋是住宅,且房產證上登記的也是住宅,那么一般應當采取市場比較法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倘若房屋性質為經營性用房,也就是商鋪、工廠、加工廠、養殖場等這類的房屋,那么一般應當采取收益法來進行評估。 只不過實踐過程中,有的征收方了為降低征收成本,往往會采取對被征收人非常不利的方式來進行評估,比如住宅房屋,以成本法來評估房屋的價值,這顯然對被征收人是很不公平的,尤其是國有土地上房屋,一旦按成本法來評估,那價格相價會很多的。 所以,凱諾拆遷律師提醒大家,在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時,一定要審查評估機構是采取的哪一種方式,一旦發現評估方法不利于自己,那么對于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一定要審查,一旦發現評估報告不洽理,一定要盡快申請復核或鑒定。 總之,凱諾拆遷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評估環節直接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對于評估報告大家一定要重視,當然也要審查整個評估環節,包括選定評估機構,評估方式的選定等等細節,若遇到征收方侵害了自己的選擇權等合法權益,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馬上咨詢專業律師,若有必要盡快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