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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遷專業律師:違法建筑的認定主體是誰?對于違法建筑的認定可不是口頭上那么簡單地的,需要嚴格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立案、調查 相關部門在接到舉報,或者發現違法亂占耕地進行建房的行為時,根據《行政處罰法》中的規定,相關部門需要組織兩人以上的執法人員實地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認定。在調查認定過程中,要記錄下違法占用土地建設的面積、結構以及修建時間等信息,并需要制定筆錄, 同時在此過程中,還要對違法建筑進行拍照、錄像,跟當事人索要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以及其他相關能證明房屋是合法建筑的有關材料。 2、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保障當事人陳述、申辯權 根據《行政處罰法》中的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 也就是說,在經過調查、認定之后,如果確實存在未辦理審批手續,就亂占土地進行建房的行為,那么相關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后,還需要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權,以及要求聽證的權利。在此過程中,當事人如果對調查結果有異議,認為自己家的房屋并不屬于違法建筑,或者認為自己不存在違法亂占土地建房的行為,那么其可以進行申辯,也可以要求相關部門召開聽證會。 對于當事人有證據證明房屋不屬于違法建筑,或者說當事人所說的事實、理由成立,那么相關部門就需要采納。 3、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對于當事人陳述、申辯不成立的,相關部門應當自立案之日起的九十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也就是對當事人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或限期改正通知書等之類的文件。一般情況下,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要有以下內容:(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事實和證據;(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之后,當事人可以馬上審查該決定書中的內容,并審查作出程序,也就是相關部門有沒有履行上述的法定程序,如果沒有就作出該文件,那么則不合法。 4、進行催告 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后,如果當事人沒有按照該決定書中的內容限期改正或者是拆除違法建筑,且也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針對行政處罰決定書提起行政訴訟,那么相關部門還需要進行催告,這也是一步不能少的法定程序。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催告需要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不能是口頭上的,同時還要再次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權,這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權利。 5、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經過催告之后,如果當事人仍然沒有采取行動,沒有啟動相應的法律程序,那么相關部門可以在等到救濟期限屆滿之后,針對當事人作出強制執行決定書。在收到強制執行決定之后,此時當事人仍然享有救濟權,相關部門不能馬上依據該文件就強制拆除當事人房屋,否則違法。 總之,凱諾拆遷律師想要告訴大家的是,房屋一旦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且收到了行政處罰決定,即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收,不管是在什么情況下,都要引起重視,哪怕自己家的房屋真的不屬于違法建筑,也建議大家盡快針對該文件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避免房屋被強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