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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糾紛專業律師:收到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后要怎么辦?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是征地拆遷中較為常見的一份文件,且該文件只針對未在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征收人。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如果被征收人覺得補償標準不合理,那么在其拒絕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被征收人就有可能收到補償安置決定這樣一份文件,這也是征收方一直以來慣用的伎倆。 補償安置決定是一份對被征收人權益生產實際影響的一份文件,收到它也說明征收方已經對被征收人下達了最后“通牒”,如果被征收人不按照補償安置決定中規定的去做,那么征收方將隨時強制拆除房屋,推進征收工作。 不過,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決定書是一份可訴的文件,在被征收人認為該文件對自己造成了一定的威脅,或者說,該文件不合法,對補償安置決定書不服,那么其是可以針對補償安置決定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這是法律賦予被征收人的權利。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規定,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雖然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沒有明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是否可訴,但其性質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出現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性質一樣,所以一般情況下也是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所以,廣大被征收人在收到補償安置決定書之后,若想保障房屋,爭取合理的補償,那么針對補償安置決定書啟動相應的法律程序是很重要的,若置之不理,其結果對被征收人來說就會不利。 不過,我們要重要點說一下,補償安置決定書可不是征收方想什么時候作出就能什么時候作出的。實踐中,有的征收方在未履行任何征收前置工作的情況下,就直接對被征收人作出補償安置決定,這肯定是不合法的。 所以,凱諾拆遷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在收到補償安置決定書之后,一定要審查征收方作出該文件的程序是否合法,尤其是有沒有履行法定的征收程序,如果沒有,那一定要盡快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針對補償安置決定書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或確認違法,與此同時還能保住房屋不被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