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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業拆遷律師: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之前要履行哪些程序收到補償安置決定書之后,一定要審查征收方作出該文件的程序是否合法,尤其是有沒有履行以下法定的征收程序,如果沒有,那一定要盡快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針對補償安置決定書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或確認違法,與此同時還能保住房屋不被拆除。 1、有沒有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權 征收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每一個征收環節可以說都是環環相扣的,只要有一個征收程序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也會導致被征收人的利益受損。所以在征收過程中,征收方必須要依法主動公布征收信息,讓被征收人第一時間知道征收范圍、征收主體、征收補償標準是多少等。 而作為被征收人則需要在收到補償決定書之后,要審查征收方是否有沒有保障自己的知情權,即其有沒有在征收范圍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補償安置方案等待文件,如果沒有,那么按照法律上規定的來說,征收方就違反了法律法規,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即此時其所作出的征收補償安置決定(征地補償安置決定)也就不合法。 2、有沒有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想必大家都知道,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價值,一般情況下都是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而且評估機構所出具的評估報告也會作為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的主要依據。因此,在收到補償決定書之后,就要審查有沒有評估機構實地對自己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如果有,那么還需要審查評估機構是由自己協商選定的,還是由征收方直接確定的。根據法律規定,評估機構應當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只不過實踐中,評估機構常常會由征收方直接確定,不經過被征收人,所以若自己沒有經歷過選定評估機構的環節,甚至都不知道自己還有選擇評估機構的權利,那么對自己家房屋時行評估的評估機構很有可能就是由征收方直接選定的,這是不符合法規定的。 在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自然也是不合法的。也就是說,該補償決定書的作出程序不合法,被征收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依法撤銷。 3、評估報告有沒有依法及時送達給自己 評估機構在出具評估報告后,需要征收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間若被征收人沒有異議,那么在公示期屆滿后要將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提供給房屋征收部門,由房屋征收部門將分戶評估報告依法及時送達至被征收人。一般情況下,被征收人在收到分戶評估報告后,若認為評估報告不合理,那么可以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的10日內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還可以在10日內申請鑒定。 但是實踐過程中,有的評估機構或者征收方并沒有及時將評估報告進行轉交,而是評估結果出具一年多,甚至幾年之后,才送達給被征收人,這顯然對被征收人來說是不利的,如果在這期間房價上漲了,對必定會導致被征收人買不起。 所以,在收到補償決定書之后,被征收人就需要審查自己有沒有收到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是在什么時候收到的,如果是在收到補償決定書之后收到的,其作出該文件的程序肯定是不合法的。 總之,凱諾拆遷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征收細節有很多,所以不管收到什么文件,第一時間審查征收程序,征收細節是否合法,如果征收程序不合法,不管收到什么文件,都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依法撤銷,千萬不要置之不理,否則自己的權益會受到很大的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