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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新羅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實施意見新羅區人民政府,龍巖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龍巖市新羅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龍巖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ù思鲃庸_) 龍巖市新羅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龍巖市新羅區范圍內土地征收(以下簡稱征地)補償工作,切實維護和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保障項目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條例》《福建省征地補償和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7號)、《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龍巖市新羅區范圍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作如下調整: 一、征地補償 (一)征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所在區域的區片綜合地價計算,征地工作統一由新羅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市直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 (二)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區片綜合地價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 (三)征地補償費用必須?钣糜谡鞯匮a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二、區片劃分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龍巖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的批復》(閩政文〔2012〕463號)及《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3號)將龍巖市新羅區劃分為三類區: 第一類區: 東城、西城、中城、南城、北城轄區內的各村(社區); 西陂街道:陳陂、條圍、西山、排頭、大洋、石橋、小洋、張白土、園田塘、黃竹坑村; 曹溪街道:水塘、下寮、曹溪、西洋、坪尾、月山、浮蔡、坑頭、王莊、董邦、東山、石粉村; 東肖鎮:洋潭、曲潭、黃邦、邦山、溪連、連圣、盂頭、鄧厝、龍泉、菜園、隔頂、聯邦、榴坑、后田、湖洋寨、東堀村。 第二類區: 西陂街道:赤坑、硿口、紫陽、南石村; 紅坊鎮:下洋、田心、上洋、進貝、東埔、東陽、南陽、龍溪邦、紫安、倒流水、北洋、平洋、坎洋村; 龍門鎮:龍門、湖一、湖二、赤水、考塘、龍潭、朝前村; 鐵山鎮:洋頭、外洋、洋美、溪西、林邦、隔口、平林、富溪村; 江山鎮:銅砵、山塘、村美村。 第三類區: 小池鎮、適中鎮、雁石鎮、白沙鎮、大池鎮、蘇坂鎮、巖山鎮、萬安鎮、蘇坂鎮轄區內的各村; 曹溪街道:崎瀨、馬坑、黃坑、中甲、經楊、黃洋、科桃村; 東肖鎮:肖坑、隘頭村; 紅坊鎮:中聯、聯合、龍星、赤坑、嶺背、板子斜村; 龍門鎮:連坑、賴坑、洋畬、湖坑、五星、內坂、郭墘村; 鐵山鎮:陸家地、嶺后、陳羅、謝家邦、增坪、下村坂、白巖前、羅厝山、火德坑、許嶺、李九村; 江山鎮:科山、前村、新田、林祠、上灣、下灣、山頭、新寨、老寨、背洋、雙車、?、梅溪村; 三、類別劃分 土地類別分為三類。第一類為耕地類(含水田、旱地、水澆地(菜地)類),第二類為除耕地以外的農用地,第三類為集體建設用地、未利用地類。 田坎參照本村相鄰耕地補償。溝渠、農村道路、坑塘水面、設施農用地等農用地,如原地類為耕地的(按一調圖紙地類為準),按水田標準補償。未依法審批的集體建設用地,土地參照原地類補償。第一、二類區內的田坎及原地類為耕地的享有自用地補助資金。 四、補償標準 。ㄒ唬└黝悈^補償標準: 1.第一類區:水田、旱地按5.95萬元/畝給予補償;水澆地(菜地)人均耕地高于0.2畝/人的按7.43萬元/畝給予補償,人均耕地低于0.2畝/人的按9.89萬元/畝給予補償;除耕地以外的農用地按3.57萬元/畝給予補償;未利用地按1.79萬元/畝給予補償。 2.第二類區:水田、旱地按5.48萬元/畝給予補償;水澆地(菜地)人均耕地高于0.2畝/人的按6.85萬元/畝給予補償,人均耕地低于0.2畝/人的按9.11萬元/畝給予補償;除耕地以外的農用地按3.29萬元/畝給予補償;未利用地按1.65萬元/畝給予補償。 3.第三類區:水田、旱地按4.54萬元/畝給予補償;除耕地以外的農用地按2.73萬元/畝給予補償;未利用地按1.37萬元/畝給予補償。 人口統計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2)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戶籍。 具體標準詳見附表。 (二)村(居)集體林地由單位或個人開墾種植成果園地或林地的,土地補償費歸村(居)集體所有,安置補助費村(居)集體與開墾者按7:3比例分配,地上附著物或構筑物歸開墾者或建筑者所有。 (三)集體建設用地是指經依法審批,取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按被征地塊所在土地等級和用途的基準地價標準給予補償。 (四)龍巖市新羅區第一、二類區的菜地及實行蔬菜—水稻輪作的,按水澆地(菜地)標準予以補償。 。ㄎ澹垘r市新羅區第一、二類區獎勵金及自用地資金補助的政策繼續執行,并按下列方案確定執行: 1.在征地過程中,耕地、園地和林地、未利用地按期交地的,另獎勵被征地對象被征地類每畝10%的征地補償費。 2.2023年9月8日起,自用地資金補助標準按所征耕地面積計算,一類區:6.5萬元/畝,二類區:5萬元/畝。自用地補助資金用于被征地村(居)的公益事業和發展村(居)集體經濟,使用該項資金時,應按“四議兩報備兩公開”執行。 五、補償費的發放 (一)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土地被征收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調整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土地給被征地農民承包或者被征土地屬于農民自留地的,應當將不少于70%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 。ǘ┍徽鞯剞r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調整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土地給被征地農民承包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調整承包地的,安置補助費可以在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統一管理或者依法分配。 。ㄈ┑厣细街镅a償費支付給附著物所有權人,青苗補償費支付給青苗實際投入人。 (四)本意見實施前凡村(居)民代表大會已做出決定,且符合法律規定的,按決定執行;村(居)民代表大會未做決定的,應將土地補償費的70%發放給被征地村(居)民或股份量化到個人,余下的30%補償費,主要用于公益事業和發展村(居)集體經濟,具體使用按“四議兩報備兩公開”規定執行。 六、保障機制和措施 。ㄒ唬﹪栏褚婪ㄕ鞯,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施征地工作,確保征地補償安置落實到位,切實維護被征地群眾的合法權益。 。ǘ┚S護征地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征地管理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龍巖市新羅區征地法規政策的統一貫徹執行。 (三)加大征地、交地力度,凡征地管理部門已作出責令交地通知的,必須維護行政決定的權威性,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不執行或擅自提高補償標準。 (四)對采用不法手段騙取補償或補助的當事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并追回非法所得。 七、新羅區人民政府可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征地項目實施細則,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八、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根據《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3號)文件精神,以及有利于被征地農民的利益出發,本意見關于龍巖市新羅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效力可溯及至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8日前已經依法批準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執行!洱垘r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巖市新羅區全面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及調整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龍政綜〔2017〕77號)同時廢止。 九、本意見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附件: 龍巖市新羅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 附件
龍巖市新羅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 單位:萬元/畝
備注:1.人均耕地=前一年年末耕地總數/前一年年末農業人口數 2.農業人口統計必須滿足以下條件:①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②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戶籍。 3.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來源:龍巖市人民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