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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華瑤族自治縣征地補償標準一、文件出臺的背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钡囊幎,我縣2021年發布的征地補償標準已滿三年,依法應當調整并重新公布。 二、文件起草的法律及政策依據 主要法律及政策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4〕1號)、《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征收農用地補償區片空間范圍的通知》(湘自資發〔2024〕7號)、《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永州市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永政發〔2024〕5號)等文件。 三、文件起草的過程以及措施 。ㄒ唬┱{查、測算。湖南省自然資源廳于2023年4月25日下發《關于做好湖南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更新調整的通知》。為做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更新調整工作,縣自然資源局根據省自然資源廳的通知要求采購技術服務單位開展了全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評估。技術服務單位在工作中通過外業調查,走訪群眾后,在充分考慮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況下,科學測算出了區片綜合地價初步成果。 。ǘ⿲彶閷徍。2023年7月,區片綜合地價初步成果完成后,縣自然資源局按省自然資源廳的通知要求,上報市局審查、匯總、平衡。2023年9月,省自然資源廳組織專家對各地上報的區片綜合地價初步成果進行了平衡,并將平衡后的區片綜合地價成果反饋給我縣。 (三)組織聽證。在省、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審核的基礎上,我縣于2023年9月26日舉行聽證會,進一步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聽證代表有各鄉鎮及相關部門的領導和專家,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聽證會后,縣自然資源局對區片綜合地價成果進行了修改完善,并報縣人民政府同意后,上報市局和省廳,省自然資源廳報省人民政府研究后,納入印發的《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4〕1號)。 四、文件的主要內容 從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根據土地管理法及省人民政府有關政策規定,文件共有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明確了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范圍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比例。同時,明確了非農建設需要收回農林牧漁場等國有土地的參照本標準執行。 二是明確了征地補償區片劃分。 三是明確征收水田按本標準執行,同時明確了征收旱地及草地、農村道路、水庫水面、坑塘水面、溝渠、設施農用地、田坎等其他農地、集體建設用地、園地、林地和未利用地相應的地類系數。 四是規定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按照永州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五是明確了標準實施時間,保持政策的銜接性與連續性。 五、征地補償標準調整的主要變化 一是征地標準由旱地標準改為水田標準,相應調整了征收旱地及草地、農村道路、水庫水面、坑塘水面、溝渠、設施農用地、田坎等其他農地、集體建設用地、園地、林地和未利用地相應的系數。 二是第Ⅱ區片增幅大于第Ⅰ區片增幅,相應的縮小了第Ⅱ區片與第Ⅰ區片的差距。 三是繼續加強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征收永久基本農田標準按本標準的1.68倍執行。 六、調整后的征地補償標準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4〕1號)、《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永州市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永政發〔2024〕5號)的規定:我縣征收水田的補償標準I區為66300元/畝、Ⅱ區為58300元/畝,其中40%為土地補償費、60%為安置補助費。征收永久基本農田的,按本標準的1.68倍執行;征收旱地、園地、林地的分別按0.83、0.67、0.67的地類系數執行;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其他農用地的,按旱地標準執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標準的0.5倍執行等。 來源:江華瑤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