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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遷中,被征收人不能做哪些事?时间:2018-01-09 阅读 北京拆遷律師,無論是國家征收還是商業拆遷,都應當給予被拆遷人合理的拆遷補償。一般來講,拆遷補償的數額是以法律規定為基礎的彈性的、可變的區間。那么被征收人在征地拆遷中不能做哪些事情呢? 一、不能提交權屬證明的原件 拆遷前期涉及很多程序,例如評估公司需要入戶丈量、拆遷人需要核對產權證書以確認適格的被拆遷人等等。一些拆遷人會借機索要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等重要的證件,很多被拆遷人不明所以,稀里糊涂的就將證書的原件交給了拆遷方。權屬證書是公民享有合法財產的重要證據,拆遷人收取后還要負有保管職責。要相信拆遷人不會無故的給自己“找麻煩”!如果遇到這種早早的要求提交權屬證書的情況就一定要小心了,拆遷人很可能有不軌的企圖。但如果不交,很多被拆遷人又擔心影響正常的拆遷。因此,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僅提交復印件!一旦日后發生糾紛或房屋被強拆,需要以訴訟解決爭議時也能夠有證據支持。 二、不能隨意簽字 很多被拆遷人可能一輩子僅能遇到一次拆遷,因此不了解程序如何進行、補償有哪些內容也是情有可原的事情。面對拆遷人送達的五花八門的文件資料,例如拆遷通知、補償決定等,哪些會對自己的權利、義務產生影響,拆遷人一時間無法區分。大部分被拆遷人為了怕麻煩,草草了事,在沒看清內容的情況下就簽字,殊不知這種行為產生的影響是巨大的。因為一旦簽字就意味著你認可了文件的具體內容,文件就產生了法律效力。日后想要質疑或改變其內容就會困難重重。因此,被拆遷人一定要看清文件的內容,遇到自己無法判斷的內容要及早咨詢專業人士。 三、不能輕易報價 對于被拆遷人來說,拆遷更像一個談判的過程。被拆遷人以自己享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為籌碼,要求拆遷人支付合理的對價,達成一致后,雙方互換房屋和補償款,拆遷就算結束了。在被拆遷人自己都不了解房屋價值或低估其價值的情況下,如何期待拆遷人能主動給出一個較高的補償數額呢?實踐中,拆遷方往往第一次見面就會問“想要多少錢啊?”,“有什么要求啊?”之類的問題。如果你以為這已經是在協商,那你就錯了。這只是為了打探你的心理價位,從而針對你的報價,來制定對付你的策略。在這個時候如果簡單的把自己的價報給了對方,話一出口,你就已經輸了,因為拆遷方已經知道了你的底線。面對這種情況,一定要沉著冷靜,判斷時機。時機未到時盡量少開口說話,以免喪失獲得高補償的機會。 四、不能提前搬家 大部分被拆遷人即使不滿意補償數額、拒絕簽訂補償協議,面對已經施工的臟亂差的環境,也會提早搬遷。但是,如果被拆遷人輕易的搬遷無疑就向拆遷人釋放了“維權決心不大”的信號,拆遷人據此可能會大大降低支付的補償款。另外,如果被拆遷人不在原地居住,極有可能失去第一時間了解新拆遷信息的機會,在拆遷過程中陷入不利的地位。 五、不能一時沖動! 拆遷律師,維權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在遇到拆遷人強行要求搬家或者實施非法強拆的時候,面對拆遷人動輒幾百人的陣仗,被拆遷人一定要稍安勿躁,切不可以卵擊石,進行無謂的抵抗,那樣不但不能挫敗對方,反而會給自己帶來傷害。拆遷人不能因一時的憤怒就有過激行為,合法的財產當然要采取合法的手段維護,應當及時報警或啟動相應的法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