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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這些“重要”事項必須要知道!时间:2018-01-22 阅读 征地拆遷,關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多年來征地拆遷業務范圍已經擴散到全國各地,通常情況下,征地拆遷應搞清楚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即誰有權力征收拆遷?出于什么目的才可以征收拆遷?依法應當按照什么樣的程序征收拆遷?依法應當按照什么標準補償?下面北京拆遷律師為大家來介紹一下吧 誰有權力征收拆遷? 征收拆遷批準機關 (1)涉及集體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征收拆遷,批準機關是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據《土地管理法》第45條。 (2)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批準機關是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4條、第8條。 征收拆遷的實施機關 (1)涉及集體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征收拆遷,實施機關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據《土地管理法》第46條。 (2)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實施機關是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4條、第5條。 合法強拆的主體 合法的強拆房屋即強制執行,無論涉及的是集體土地、房屋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其合法的實施主體只能是法院。 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5條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 哪此情形可以征收拆遷?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2條明確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8條之規定,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六種情形 ⊙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收的程序 集體土地征收法定程序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定程序圖 補償的法律標準 1.集體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問題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征收集體土地(含基本農田、一般耕地,荒地、林地、灘涂、建設用地等),補償的項目有:土地補償、安置補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拆遷律師,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訂并公布的各市縣征地的統一年產值標準或區片綜合地價來確定;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按照不低于重置價的標準進行。 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批準增加安置補助費。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與征收補償條例》 征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應當公平補償,補償的項目有: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助和獎勵。 其中房屋價值的補償是主要部分,該項補償的標準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