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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四步教你看懂“限期拆除通知書”时间:2018-01-24 阅读 北京拆遷律師,“違章建筑”對于經歷過拆遷的人來說,一點都不陌生。拆遷開始,只要您的房屋沒有房產證或土地證就有可能接到相關部門下發(fā)的限期拆除通知,“某某房屋是違法建設,限你在某年某月某日前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依據某某法律法規(guī),將予以強制拆除”。象征權力的大紅印章分外惹眼,拆遷戶們很難不被嚇到。其實我們可以從以下幾點考慮,判斷通知書是否合法。 一、作出認定的主體和程序是否正確 要看通知書是由哪個機關作出的,是否符合我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以及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房屋所占土地是國有的,限期拆除通知書的作出機關應該是區(qū)、縣國土局或規(guī)劃局;如果所占土地是集體的,就應當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作出。另外,相關部門作出認定前必須要進行現場勘查等程序,而不僅以有證沒證就判斷違法與否。 二、內容是否正確 要看房屋的位置描述、處罰的主體是否正確; 處罰的種類是否屬于行政處罰法的范圍等。 三、是否具有執(zhí)行力 一般情況下,通知書應當明確自行拆除的時間范圍,以及不自行拆除的法律后果。只有對相對人產生了實際影響,才能構成具體行政行為,對該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采取復議或訴訟的方式維護權益。如果通知書僅僅是對事實的描述,而沒有作出任何處罰,就當然不具有執(zhí)行力,也就無需復議或訴訟。當然,這種情況在實踐中極少。 四、是否告知救濟權利 是否告知救濟權利主要影響起訴期限。我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也就是說,通知書中明確告知訴權的,起訴期限為6個月,否則即為兩年。 實踐中,拆除“違章建筑”往往是掛羊頭賣狗肉的行為,其真實目的在于減少甚至是免除對拆遷戶的補償。一旦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及時咨詢律師,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yè)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010-53359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