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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承租人在房屋拆遷中應該獲得哪些補償?时间:2018-02-06 阅读 北京拆遷律師表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拆遷人應補償被拆遷人安置費及停工停業損失。在房屋拆遷中如何維護承租人的合法權益,如何解決好承租經營者的經濟利益,是拆遷人需要認真考慮與解決的問題之一,此也有利于一方經濟的健康發展。那么,承租人在房屋拆遷中應該獲得哪些補償?下面拆遷律師就來為大家簡單的講解一下吧! (一)搬遷費,又稱搬遷補助費 如果因為拆遷而造成承租人損失,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償。搬遷補助費可以由被拆遷人與承擔人進行協商解決,也可以由拆遷人直接補償給承租人。或者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計算的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 (二)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費) 如果在拆遷前,經過協商能夠安排好另外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可以適當補償,如果不能提供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按照實際損失情況給予補償。 (三)停業損失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據此,若因拆遷造成承租人停產、停業的,則承租人有權要求獲得相應的補償。 (四)添置物品的補償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改善或者增設的物品主要體現為對房屋的裝修及添置的相關設施,如承租人與被拆遷人就此項改善或者增設物品有約定的,則按約定處理;如無特別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則此部分的拆遷補償款應支付給承租人。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五)區位差價補償 區位有房屋區位與土地區位之說,有人認為拆遷時既要補償房屋區位差價又要補償土地區位差價,但這是對區位的一種誤解。以可移動的房屋為例,其房屋移動到不同地段時,其房價是不一樣的,但其房屋本身并沒有變化,只是土地的區位發生了變化,即房屋的區位來自于土地的區位,所以拆遷補償中的區位是指土地的區位,不存在既要補償房屋區位差價又要補償土地區位差價的問題。 對拆遷租賃房屋補償安置的具體操作 實踐中,對拆遷補償前已經解除了租賃協議或出租人對承租人進行了安置的,也可以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這實質上相當于非租賃房屋的補償安置,只要不發生矛盾和糾紛能夠順利拆遷即可;如果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之間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被拆遷人對補償方式沒有選擇權,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補償安置協議,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有關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發放,應根據上述具體的情況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約定向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發放。 隨著社會經濟高速發展,城市擴建及翻建也是加速進行。近年來由于在城市房屋拆遷中引發的糾紛不斷增多,矛盾也有上升的趨勢。拆遷補償安置中,承租人的利益經常受到侵害。所以,在權益受到侵犯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尋求法律的援救,盡早的讓您的合法權益得到一定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