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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一房二賣若干實務問題(五)时间:2017-12-09 【原创】 阅读 如前所述,房屋買賣合同的雙方出于規避稅賦或申請房屋抵押貸款等方面的考慮,可能會在房屋主管部門備案的網簽合同中對真實的成交價格作出變更,由此產生了網簽合同與線下合同內容不完全一致的問題。這里涉及到陰陽合同的效力沖突問題。所謂“陰陽合同”,又稱黑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個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個對內,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稱為陰合同或黑合同;一個對外,并非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稱為陽合同或白合同。對于陰陽合同中矛盾條款的效力問題,應依意思自治理論,探究當事人真意來解決由此產生的矛盾條款效力沖突問題。 下面我們以陰陽合同中的價格條款為例,研究矛盾條款的效力確認問題。一種觀點認為:雙方在陽合同中約定的價格條款因非真實意思表示且損害國家稅收利益而無效,而在陰合同中約定的價格條款因未經網簽備案且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也應認定為無效,從而認為合同雙方就合同主要條款未能達成一致而全面否定了買賣合同的效力。這種觀點顯然是錯誤的。 筆者認為,如果通過線下合同或補充協議等方式能夠證明雙方網簽合同的價格條款并非買賣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雙方對此均為知情,依據雙方通謀意思表示無效的原則,雙方在網簽合同中確定的交易價格不應確認為真實的價格。其關于價格的真實意思表示往往體現在線下的陰合同,或者補充協議中。如前所述,線下合同,并不因其未經網簽而無效,但這種雖屬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是否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從而應否定其私法上的效力呢? 一般認為,構成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須具備三個條件:1.法律、法規中強制性規定的存在,并且這種強制性規定,必須是對于私法效果上否定的強制性規定,而非僅僅出于行政管理的目的管理性規定,《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十四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2.當事人的實際狀況或本應達到的狀況恰為該強制性規定所涵蓋;3.當事人故意增加或減少若干條件,為該強制性規定的適用人為地設置障礙。對照上述三個要件來看,陰合同中的價格條款,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雖然違反了稅賦等相關法律法規,但這類法律法規并未對當事人的民事行為效力作出否定性評價,不屬于效力性強制規定。并且在買賣合同中產生的稅賦,恰恰是建立在真實有效的交易行為之上,如果以逃避稅賦為由而直接否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相當于直接否定了稅賦產生的來源,所謂“沒有交易也就沒有稅賦”。因此,這種陰陽合同中的價格條款相互配合雖然是為了逃避稅賦等法律法規而做出的,卻不能因此而否定其私法上的效力,應當確認其在陰合同中確定的交易價格為真實的成交價格。司法機關在審判中發現當事人可能有逃避稅賦的嫌疑時,一方面應維護法律行為的私法效力,一方面可以向稅務主管部門移送相關案件線索即可。因此,在房屋買賣中為了規避稅賦等相關法律法規而作成的陰陽合同中的價格條款,除非有其他影響合同效力的情況,司法機關應明確承認陰合同(線下合同)的效力。北京高院的《關于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八條[1]就是依據上述理論而作出的正確規定,可供各地司法實務中參考借鑒。 [1]第八條 房地產買賣合同中規避國家稅收的價格條款無效。該無效部分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當事人以逃避稅收為由請求確認合同全部無效的,不予支持。 房地產成交價應依據當事人雙方的真實意思認定。 未完待續........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010-53359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