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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賈啟華主任談《國土資源行政復議規定》时间:2017-12-11 【原创】 阅读 2017年11月20日,國土資源部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土資源行政復議規定》,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重點規范了國土資源的行政復議工作,目的在于化解由國土資源問題而引起的行政爭議,從而推進我國的法治國土建設,實質性的解決土地糾紛與矛盾。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作為多年致力于土地糾紛的專業律所,凱諾律師們也時刻關注著我國土地相關法律的最新動態,今天,便由凱諾律師事務所的賈啟華主任談一談對《國土資源行政復議規定》的認識。 隨著近年來土地征收的開展,以及整個大局勢下百姓的維權意識的提高,行政糾紛呈井噴式,而行政復議案件則更是呈現出了“量大”的特點,如何能夠實質性的解決雙方之間的矛盾已是我們不得不考慮的問題,而此次《國土資源行政復議規定》的出現正是看到了這一點。在凱諾律所賈啟華主任看來,此次修訂主要有以下幾個亮點: 首先,此次規定中明確提出要增加行政復議程序及結果的透明度,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外,申請人還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機關開通的電子郵件、門戶網站、官方微信等渠道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同時,明確提出針對直轄市、其他設區的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處理等行政行為而提起的行政復議,由設立該派出機構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受理,若受理的部門無權受理,則自收到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復議機關,受轉送的機關應當依法辦理,不得再自行轉送;此外,要求行政機關要定期對行政復議工作情況、行政復議決定履行情況以及典型案例等進行統計、分析、通報,并將有關情況向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 其次,對于規范因政府信息公開及投訴舉報處理等行為而引起的行政復議的處理方式。對政府信息公開答復不服申請行政復議,被申請人已經履行法定告知義務或者說明理由的,具備如下五種情形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直接駁回行政復議的申請,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提交書面答復及證據、依據: (一)因申請內容不明確,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且對其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 (二)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咨詢、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查閱行政程序中的案卷材料,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告知申請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的; (三)要求提供已經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或者要求公開申請人已經知曉的政府信息,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作出處理、答復的; (四)要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作、搜集政府信息和對已有政府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加工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作出處理、答復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對于投訴舉報事項,規定提出行政復議機構應當依法審查,同時引導申請人依法依規行使自己的法律權利。 最后,在審理方式上,行政復議案件原則上仍舊采取書面審理的方式,但必要時行政復議機構可以采取實地調查、行政復議案件審查會或聽證會的方式進行審理,同時,就法律適用問題組織專家論證,對于涉及標的數額較大、法律關系復雜的案件,提請行政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 賈啟華主任認為,此次《國土資源行政復議規定》的修訂,將實踐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經驗吸取到了規定中,不但有利于提高我國行政復議案件的工作效率和辦案水平,而且也能夠使得我國的司法權更好的運行,是法治進步的表現。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010-53359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