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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楊小燕律師談如何在征地活動中贏得主動權时间:2017-12-12 【原创】 阅读 征地活動的出現讓城市不斷以新姿態出現在公眾的視野面前,也讓越來越多的被征收人因為征收而改變了自己的生活狀態,也有一些人因為征地而流離失所,走上上訪的道路。征地矛盾越來越突出,而如何在征收活動中贏得主動權對被征收人而言也愈發重要,今天,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楊小燕便來跟您探討如何在征地活動中贏得主動權。 專業北京拆遷律師楊小燕講到,首先,被征收人應當知道,征地行為首先是政府行為,因此,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只有經過層層審核并最終確定才可以將相應的地塊納入征收的范圍。而征地審批并非易事,在我國,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超過35公頃的耕地或者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都需要經過國務院批準,而除上述土地外的低于35公頃面積的耕地以及低于70公頃面積以下的其他土地都要經過省級人民政府批準。除了這些基本條件外,還要符合一書四方案的要求,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材料編寫,并逐級上報至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而在楊律師的辦案過程中也見到過一些征地活動中存在著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以租代征等一系列亂象,而政府部門的這些行為在日后都可以成為被征收人在維權過程中的突破點。 在經過審批過后,將進入公告程序,對集體土地而言,通常稱之為“兩公告一登記”,所謂兩公告即是指:《征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而一登記是指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在公告期內到指定地點辦理補償登記手續,此環節的目的在于提前告知被征收人關于征地的種種細節,包括搬遷地點、補償方式、拆遷時間等等。未經依法公告的征地及補償、安置決定不生效。而且對于未公告的,被征收人或其他權利人也有權要求有關部門進行公告,也有權拒絕進行補償登記。而公告一出,便會有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開始找被征收人進行協商補償事宜,楊律師提醒大家,在對補償方案不滿意的情況下,切勿盲目簽訂補償協議,一旦簽訂了協議,被征收人的主動權將完全喪失,同時失去的也包括同政府部門談判的籌碼,也許有被征收人會說,自己是被迫簽訂補償協議的,可以主張協議無效或者撤銷補償協議,盡管在法律上有一定依據,但若想百分之百取得訴訟的勝利絕非易事。況且一旦簽訂了補償協議,征收人將著手進行下一步的工作,待補償款打入您的賬戶,拆除工作必將開始,這時,您再著手維權工作已為時太晚。況且在征收方看來,他們的程序完全符合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而您的手中卻早已失去了談判的籌碼。因此,征收補償是大事,切忌人云亦云隨大流。 北京征地拆遷律師:審批是征地活動的開始,而補償協議是被征收人在征地活動中最后的底線,把握好補償協議,便在整個征地活動中握得主動權,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010-5335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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