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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賈啟華主任談征地拆遷中的應注意的問題时间:2017-12-17 【原创】 阅读 征地拆遷越來越普遍的今天,被征收人稍不留神便落入了征收部門的陷阱當中,如何識別征地拆遷中的陷阱,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呢,今天,凱諾律師事務所的賈啟華主任便來跟您談一談征地拆遷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首先,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征收公告 征收公告往往會告知我們征收項目的名稱、征收的范圍等內容,我們可以據此判斷我們的房屋土地是否在征地范圍之內,同時我國明確規定了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才方可對土地進行征收,對征收項目的性質進行了嚴格的限定,但僅憑項目名稱,我們無法準確的判斷該項目是否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因為在實踐操作過程中,總有一些征收部門打著“公共利益”的旗號行“商業開發”之實,擅自征收百姓土地,侵害百姓權益,即便是有一些征地項目,確實也包含著公共利益,但深究起來,也可能存在少批多占的現象。因此,通過征收項目名稱,我們可以采取信息公開的方式獲取相關的信息,對于違反法律作出的征收行為,我們要堅決抵制。 其次,被征收房屋的評估問題 評估報告作為房屋補償安置方案作出的前提條件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我們能夠獲得補償款的多少。就評估報告而言,從評估機構的選擇開始便要遵照嚴格的評選機制。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明確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因此,協商選定作為房地產評估機構產生的首選方式,只有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才可選擇多數決定或隨機選定的方式。所以,如果未經被征收人協商,征收部門單方指定評估機構對被征收人的房屋作出評估,這樣的評估報告違反我國的法律規定,不予采納。因此,對于未經法定程序選出的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報告》,被征收人可以拒絕以此為由作出的補償協議。 最后,是補償協議的簽訂 補償安置協議作為征地拆遷過程中最為重要的一環,關系到被征收人最后能在此次征收過程中獲取多少補償款,實踐過程中,一些被征收人在征收部門的“糖衣炮彈”下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有的抵不住征收部門的威脅草草簽署了補償安置協議,更有甚者對補償安置協議的簽訂也“隨波逐流”,同征收部門簽訂了不平等的補償協議或者簽訂了空白協議,對于這種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法律對您的權益也無濟于事,畢竟在我國,法律只保護很傻很天真的人,不保護太傻太天真的人。因此,凱諾律師事務所賈啟華主任提醒您,在協議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時,不要貿然的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一旦簽訂的補償協議,則代表著你同意了征收部門提出的要求,日后再發現協議中存在不平等的條款,也無法有效的對被征收人的權益進行救濟。 凱諾律師事務所賈啟華主任提醒被征收人,遇到征地拆遷問題時,看清征收公告,保護好自己的知情權,在簽訂補償協議時,一定要看清補償協議的內容,仔細閱讀,把握好協議中的每一個細節問題,留存好簽訂的補償協議后,以免日后發生糾紛時對自己的權益產生不利影響。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010-53359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