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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和雪蓮談行政訴訟中的證據問題时间:2018-01-08 【原创】 阅读 證據是一個訴訟活動中最為重要的環節,也是整個訴訟過程中的“王牌”,盡管我國法律對證據進行了規定,但在實踐操作過程中卻并沒有統一的標準,因此,往往會出現同案不同判的情形。下面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的和雪蓮律師就行政訴訟中的證據問題,有幾點認識與大家分享。 凱諾北京拆遷律師,當前,證據分為“主要證據”和“次要證據”,而整個案件的關鍵點在于對“主要證據”的認定問題上,也就是為什么我們在訴訟過程中經常會看到因為“主要證據不足”而最終面臨敗訴情況的發生的原因,那么“主要證據不足”又該作何解釋呢? 首先,我們應該界定何為“主要”。實踐中主要看此證據在整個辦案過程中所起的作用是否直接影響案件的進展,是否對案件的性質產生決定性的影響,甚至直接對案件的結果產生最終的影響力決定此證據是否為本案的主要證據。 其次,“不足”又該如何解釋。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不足”是指所有的證據能否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支撐整個案件,能否充分印證待證事實及觀點。 行政訴訟中主要證據不足通常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行政行為責任主體認定的證據不足,該情況在征地拆遷業務方面比較少見,因在征地拆遷業務中所涉及的責任主體主要是政府等各個相關部門,因此,責任主體不難確定。當然也有一些案件,從生活常理、邏輯、受益對象上講能夠推測和判斷為某一部門,但因沒有直接證據從而難以直接認定責任主體,就需要代理人在訴訟中靈活把握,抓緊要點。如和雪蓮律師代理的福建莆田強拆案中,因某部門偷拆,當事人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是其所為,和雪蓮律師全方位的提出,在征收的背景下,當事人房屋距目前在建工程距離較近,拆除需運用大型機器,拆除需要費用,當事人除存在拆遷補償糾紛之外與他人無糾紛,進而從拆除當事人房屋的受益對象來論證責任主體。二是對行政行為所認定的事實沒有證據或因為證據不足導致現有事實認定不清,從而影響整個案件的事實判斷,最終直接導致訴訟結果受到影響。和雪蓮律師提出在其辦理案件的過程中,也會遇到以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而駁回訴訟請求的情況。這類情況在行政訴訟中也較為常見,出現這一情況的主要問題主要是由于證據鏈條的缺失所導致,這也就是征地拆遷律師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經常要啟動政府信息公開程序的原因,在征地過程中,因為一些部門的征收程序不合法,被征收人所能掌握的信息少之又少,這樣的情況對被征收人維權是極其不利的,因此,律師只有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程序獲得相應的材料,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從而避免因證據不足導致在訴訟過程中處于被動地位,對維權當事人的訴權產生影響。最后,是證據的“三性”問題,在訴訟中“三性”主要指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關于證據的三性問題,缺乏任何一個特性都會對案件的結果產生或大或小的影響,因此,律師在處理證據問題時,往往要經過嚴格的分析,然后將最終的對當事人最有利的證據提交,避免造成訴訟資源的浪費。一些行政機關應訴的工作人員在訴訟中對證據不進行篩選,提供大量的與案件無關的證據,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不具有關聯性”,這樣的行為往往會導致法官、律師的工作量加大,而且對于案件最終的結果毫無意義。 證據是的“靈魂”,離開了證據,再嚴謹的法律程序,再高超的辯論技巧都會變得毫無意義,因此,充分的證據準備工作將會給整個行政訴訟帶來事半功倍的效果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010-53359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