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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時禎奎解讀:律師事務所時禎奎解讀:強制拆除行為的主體問題时间:2018-01-17 【原创】 阅读 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時禎奎副主任講到,在很多強制拆除案件中,區縣級人民政府并未直接現場指揮強制拆除,常常是安排鎮政府、住建局或者城管局直接實施強制拆除,這種情況下就很難將區縣政府作為被告訴上法庭。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時禎奎律師辦理的一起安徽省的案件就存在這樣的問題,《強制執行決定公告》是區住建局下發的,內容明確告知是經過區政府批準的。但是參與現場強制拆除的卻包括特警、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而且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不服經上級行政機關批準的具體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在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上署名的機關為被告,所以把區政府作為被告面臨著被法院以主體不適格的理由駁回的風險,但后來經過律師的據理力爭,法院仍然判決區政府敗訴。 按一般的常理推斷,區住建局做出的《強制執行決定公告》,強制拆除的實施主體非住建局莫屬,法院也可以判決區政府勝訴。但是時禎奎律師卻提出了相反的觀點,區住建委是沒有組織特警和鎮政府現場共同強制拆除的權力的,作為上級的區政府有這個能力,而且強制拆除行為明顯帶有區政府的意志。雖然區政府辯稱是由區住建局實施的強制拆除,但是并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 最終法院接受了時律師的意見,確認區政府強制拆除違法。 時禎奎律師,男,漢族,1980年出生,中共黨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法學學士、法學碩士。時禎奎律師曾在北京方圓眾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從事司法考試培訓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良好的法律職業素養。為人勤勉正直,立足于當事人的立場,盡心盡力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擔任律師以來,承辦了大量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和非訴案件,有著豐富的職業經驗,能夠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成功地幫助過多名當事人和企業贏得了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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