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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補償標準幾年調整一次?时间:2018-02-07 【转载】 阅读 中國的農村和城市的經濟兩級分化嚴重,所以針對這一問題,國家對農村實行了征地補償政策,并且為了更好的處理農村中不斷出現的新的土地問題,國家還對政府征用土地賠償標準定期的進行調整。那么政府征地補償標準幾年調整一次?下面北京拆遷律師就來為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吧 一、征地補償標準幾年調整一次的內容 由人民政府統一制訂,并根據國家規定和各地經濟發展狀況,每兩年調整一次。關于政府征用土地賠償標準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二、政府征用土地賠償標準 為規范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全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 1、自2010年1月1日起,行政區域內征收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均按新征地補償標準執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標準,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各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特殊地類提高征地補償標準。 2、使用國有農(林、牧、漁)場土地,參照農(林、牧、漁)場所在鄉(鎮、街道)的區域(區片)征地補償標準執行,農(林、牧、漁)場周邊有多個區域(區片)的,按周邊區域(區片)的最高標準執行。 3、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做好新舊征地補償標準的銜接過渡工作,加強政策宣傳解釋,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確保新征地補償標準順利實施。對于新征地補償標準施行前已依法獲得征地批準的,市、縣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補償標準按照公告確定的標準執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且未實施征地的,原批準補償標準低于新征地補償標準的,按新征地補償標準執行,原批準補償標準高于新征地補償標準的,按原批準補償標準執行。 4、各市、縣征地補償標準,由人民政府統一制訂,并根據國家規定和各地經濟發展狀況,每兩年調整一次。各市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情況,制訂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后執行,每兩年調整一次。 5、新征地補償標準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解釋。 三、征地補償價怎樣確定? 集體土地分為3個片區,補償費與被征用土地面積及地類掛鉤 《意見》提出,經營性用地和公益性用地必須嚴格區分,原則上只有公益性項目才能實行征地,而如工業用地等經營性用地原則上不再批準征地。經營性用地中只有房地產用地除外,當國有土地存量不足時可以實行征地。 征地審批更輕松 征地審批程序得到簡化:調整后,可以由市審批的事項不再報省審批,可以由市國土資源局審查的事項不再報省、市政府審查。 鎮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不涉及征地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由佛山市政府行使審批權,涉及征地的,由佛山市政府審批農用地轉用,再報省政府審批征地。 鎮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征地,無論是否涉及農用地轉用,征地時的附件可只報《建設用地呈報書》、《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范圍勘界圖》和《集體土地所有權證》。 各區在制訂有關征地方案前須廣泛聽取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意見,如果被征地單位和農民對征地的補償標準或安置方案提出聽證申請,則應按《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組織聽證。 低補償標準將提高 以后,征地補償標準將進行一次清理,標準偏低的要進行修訂。修訂將按區內經濟發展水平和土地位置等,將區內集體土地分為一至三個片區,將統計部門和農業部門統計的前3年單位面積土地的綜合平均年產值作為計算各片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計算直接與被征用土地的面積和地類掛鉤。 《意見》規定,按實際征地面積10%左右比例劃留給村集體的留用地,一旦也要被征為國有,其補償必須充分,應綜合考慮原土地征地補償標準、辦理用地手續已交納稅費、土地開發已投入費用和已形成的非農收益等因素。 拆遷律師,對于被征部分地的農村居民,雖然他們不能享受全征地養老保險,但他們的社會保障問題也應解決,資金來源將為三部分:一是區財政中土地收益的一部分,二是村集體經濟一部分,三是農民個人繳納一部分。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010-53359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