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凱諾律事務所和雪蓮律師告訴你遭遇強制拆遷怎么辦时间:2018-01-31 【原创】 阅读 近日,百姓遭遇強制拆遷被侵犯權益的新聞訴諸報端,強制拆遷所引發的問題也越來越值得我們思考,那么,強制拆遷到底如何定義,在遇到此種情況時百姓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在法律上又對強制拆遷有什么法律規定,下面由和雪蓮律師對大家進行解答。 合法的強制拆遷是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復議也未提起訴訟,也不在補償協議約定的期限內進行搬遷的,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法院強制拆遷,但在拆遷前,應當對百姓的房屋內的物品進行保全。 我國目前對于強制拆遷的規定主要規定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從這些規定中可以看出,房屋強制拆遷的主體應由有關單位申請法院執行,即只有司法強制拆遷才算合法,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通知,各地法院不得以各種理由參與拆遷,法律對于行政機關強制拆遷也未授予相關的權力,因此行政機關對他人房屋的強制拆遷行為是沒有法律依據,是違法的。 那么,當我們遭遇強制拆遷時,應如何保護好我們的權益呢,和雪蓮律師提出了以下幾點: 一、在面對強制拆遷時,首先以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為重,避免和拆遷人員的正面沖突,并尋求時機報警處理,并在保護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強制拆除的過程。 二、及時保存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比如房產證、土地承包證等,并在強制拆遷前,向有關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請公證人員到場,對被拆遷的房屋、屋內財產、地上附著物等狀況做好記錄、登記在冊,并由人員簽名確認,避免在申請賠償時發生爭議。 三、在遭遇不公正的補償,可能面臨強制拆遷前,可以聘請律師介入,通過律師啟動維權程序,中止有關部門的進一步行動。 我國針對強制拆遷規定了兩種維權方式,一是行政復議,在收到政府部門的《責令強制拆遷決定書》后的60日內向上一級政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若只是對執法部門作出的決定不滿,可以直接到本級政府或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復議。和律師提醒大家,一定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提起維權程序,若超出了法律規定的期限,其不利后果將由被征收人承擔。二是對政府作出的《責令強制拆遷決定書》提起行政訴訟,自2015年我國新的《行政訴訟法》修改后,將原來3個月的起訴期限改為6個月,延長了起訴期限,在一定程度上是對被征收人訴權的保護。但若超過該6個月的起訴期限,被征收人將處于被動的局面,因此,和律師建議被征收人要把握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力,避免“躺在權力上睡眠”的行為。當然,行政復議并不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百姓可以選擇先復議再訴訟,也可以直接提起訴訟程序。 強制拆遷行為是對百姓權益的最大侵犯,雖然國家嚴厲制止,但依舊未能避免此種情況的發生,因此,和律師建議大家,在遭遇強制拆遷時一定要及時反映,用法律的力量來抵抗不公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