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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雪蓮律師論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性时间:2018-02-01 【原创】 阅读 在土地征收中,征收項目的好壞取決于政府信息公開的透明度,因此,政府信息公開在征收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墩畔⒐_條例》自2008年開始正式實施已有七年,它的施行無疑是國人的一件大事,它以打造透明政府,公開信息的方式來滿足百姓的知情權,從而實現民主、陽光政府的目的,但由于對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的實證研究較少,所以,政府信息公開方面也體現出它所不完善的地方。 在土地征收中,往往會接觸到大量的政府信息公開問題,畢竟土地征收是國家問題,很多維護百姓權益所需要的材料都需要政府部門加以配合,將相關材料予以公開,才能進行下一步的工作,但在實際操作中,我們常常遇到有關部門相互推諉扯皮的情況,給工作的開展帶來了很大的難度,也在一定的程度上顯示出我國信息公開制度的弊端來。 首先,對于政府部門應當主動公開的范圍規定模糊,沒有準確的界定何為主動公開的事項,比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中規定了:“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可以看出,我國對主動公開的信息采取概括式規定,較為籠統,因此,在實踐中,律師所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常常會以不屬于公開的事項被駁回。除此之外最常見的還有以涉及“國家秘密”而不公開,但“國家機密”的內涵和外延界定不明確,無法讓公眾與政府充分了解,因此,也常常給百姓維權工作帶來困擾。 其次,我國各地法院對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的審理標準不一。在政府信息公開訴訟中,有關的信息公開訴訟常常以駁回而告終,這是因為我國的信息公開制度,無論是從時間上講還是實踐效果來看,仍只能算做新興事物,而作為新類型的案件,法官審判經驗少,再加上沒有統一的審判標準,導致公民在遇到侵犯知情權后,缺乏有效的法律維權途徑。 最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對有關人員的責任追究不明確,雖然說我國法律中明確規定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保障政務公開,讓權力運行在陽光下,但在目前的實際狀況來看,這一制度的施行并不理想,在事實上,至今并沒有一例地方政府因為沒有公開政府信息而受到相關的法律追究,因此,沒有相應的懲戒案例對政府官員的行為加以震懾,政府信息公開便不能合格合法的得以施行。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010-53359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