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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拆遷律師和雪蓮談農村房屋政策时间:2018-02-05 【原创】 阅读 近年來,國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來規范農村房屋的各項問題,不僅各地如火如荼的開展了土地確權,還嚴格規范農村建房的審批手續,房屋建設更加的規范化,除此之外,農村房屋回收的問題也應當引起農民朋友的重視。 這一政策的出臺,主要是為解決農村房屋的閑置問題,保障農村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那么,哪些房屋會被回收呢?凱諾律師事務所的和雪蓮律師為您解答。 一、房主去世且無繼承人的農村房屋。由于城鎮化的進程加快,很多農村的百姓加入了進程的大軍,農村生活的村民基本以“老弱病殘”為主,若房主系孤寡老人,在其百年之后,房屋便被擱置,無人打理,長此以往,房屋經長久的風吹日曬,進而坍塌成為廢墟,若對此問題不加重視,則會導致大面積的土地資源的浪費,造成農村供地不足的情況發生。 二、非農村集體成員繼承的房屋。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非農村集體成員是不得購買宅基地的,但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可以通過繼承方式取得,在房屋存續期間,可以歸其所有,但若房屋倒塌,房屋滅失,則可以對土地予以收回。 三、進城落戶農民的農房。這類人在進程落戶后,已喪失農村村集體成員的資格,在其自愿放棄宅基地之前,仍舊享有對農村房屋的所有權,但對房屋的翻修有所限制,而房屋一經倒塌,則應當予以回收。 四、建筑面積超標的農房。一般宅基地的面積由地方土管部門加以規定,并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目的在于嚴把地方用地關,避免土地資源的浪費,因此,對于建筑面積超標的農房,政府部門有權要求其糾正,對于不糾正的對超出的面積予以回收。 五、一戶多宅的農房,有權予以回收,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農村房屋實行一戶一宅的原則,嚴厲打擊一戶多宅的現象,除非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對多余的住宅應當予以回收,嚴格打擊各種濫用私權變相侵占宅基地的行為,保證農村村民居者有其屋。 六、未在宅基地規劃區內建造的農房,在我國實踐中,常常出現耕地建房或者在未利用的土地上建房的現象,此種情況都是不被允許的,既然出現“宅基地”這一概念,存在即道理,因此,國家嚴厲打擊農村村民在超出宅基地規劃的范圍私自建造房屋的行為,這種情況,往往被認定為違章建筑,應當予以回收拆除。 七、城鎮居民違法購買的農村房屋。國家嚴格監控農村的宅基地流轉,打擊宅基地的買賣行為,宅基地僅供本村村集體成員使用,城鎮居民不具有購買農村房屋的資格。對于城鎮居民購買農村房屋的合同通常被認定為無效,1999年5月6日實施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中也進一步指出:“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2004年,《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又再次強調:“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可以看出,我國對于城鎮居民這種名義上買房實際上買地行為的打擊力度。 八、長時間閑置導致坍塌的農房。此類房屋因年久失修,往往會形成危房,這類房屋若再行居住,則會給居住人的人身帶來危險,因此,應當對此類房屋進行回收。 九、閑置和荒廢宅基地上翻建的農房。閑置和荒廢的宅基地一般應當屬國家所有,因此,在此類地塊上建房,也應當經過審批手續,沒有經過允許而私自建房的行為應當嚴厲打擊,一經發現予以回收。 十、已經獲得農房拆遷補償和安置的。這種房屋往往因為國家的規劃而進行了征收,征收后,土地收歸國有,在領取拆遷補償、進行安置后,農民對土地所有的使用權確定的喪失,故而,對此類房屋也應當回收。 因此,無論是哪種情形,只要您的房屋通過合法合理的方式取得,任何機構和單位便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您的房屋進行回收。而房屋回收政策對于農村的土地使用流轉規范而言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土地資源利用的最大化。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010-53359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