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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拆遷律師談農民在征地拆遷活動中的參與度时间:2018-02-14 【原创】 阅读 在對集體土地進行征地活動中,農民作為被征收對象,征地行為直接對其產生影響,而農民在整個征地活動中參與的力度,也往往決定了最終農民的權益能否得到合理的保護。在我國的征地實踐過程中,農民的權益卻是最容易受到侵害的。在多年的執業經驗中,凱諾拆遷律師團賈啟華主任認為之所以農民權益容易受到侵犯是因為農民在整個征地拆遷活動中的參與度未能得到保證。 首先,我國當前對于農民權益的保護主要限定在前期工作中的聽證權利中,而且,也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以保障農民在前期工作中的知情權,但實際操作的效果并不佳。在征地過程中,若按照法律規定,農民應處于積極主動的地位參與土地征收前期的工作,就征收活動提出自己的意見,但是,很多地方往往變相剝奪了此項權利,在征地公告前,不征求大家意見,不組織聽證會,直接作出征收公告,百姓權利淪為廢紙一張,原本主動參與的權利卻成了被動接受的活動,如此這般,農民權利的保護從何而談。 其次,農民參與土地征收的另一方面是對土地征收內容的獲取, 在《土地管理法》中規定了:“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但就是這一簡單的程序,農民的權利都得不到保護,在征地過程中,大部分的百姓聽到征地的信息都是通過道聽途說,只有到了真正搬遷的時候甚至強制征收的時候,農民心中的疑惑才真正得以證實,然而,這個時候對于農民的權利而言,強制征收已成事實,前期的權利救濟便無從實施,農民只能眼睜睜的看著自己的房屋一夜之間夷為平地,看著自己辛苦勞作的農作物遭受毀壞。 最后,是補償款的發放問題,也是許多農民朋友最關心的問題,發多少怎么發都與農民百姓息息相關, 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說明對于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確定后,應該征求農民的意見,以保障農民的參與權。 在賈主任所接觸到的征地拆遷中,也不乏有未進行過聽證和兩公告的情況,這些行為嚴重侵害著農民百姓的權益,也在另一方面打擊了農民參與征地拆遷活動的積極性,若長此以往,無論是我國的法治建設還是我國政府的公信力建設,都有不利影響。 賈主任認為,在征地拆遷的過程中,應當保證農民的參與度,政府部門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征地工作,百姓積極參與征地活動保證自己的知情權及合法權益。同時,完善村集體內部的組織制度,按照規定召開村民會議,打擊村委會“一把抓”或勾結他人侵害百姓權益的現象發生。此外,完善我國對于土地征收的法律規定,改變現有的對土地征收分散、凌亂缺乏體系的法律法規現狀。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010-53359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