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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占有村集體土地,侵害老百姓切身利益怎么辦?时间:2018-05-11 【原创】 阅读 為了能夠建設出更美的社會,除了要不斷的改造環境差的區域地段,改善貧困地區的生活條件之外,做好綠化也是建設美好社會的其中一個部分。雖然,目前我國仍處在一個經濟上升階段,但綠化工程卻沒有停頓,能夠做好綠化,也彰顯我國的繁榮昌盛。 那么,做好綠化的時,就必須會涉及到老百姓的利益,因為,有的綠化工程需要占用臨近綠化區域內的耕地,一旦涉及到老百姓的利益,本身就給項目增加了一定的難度。但,只要按照合理的建設規化程序進行,自然就能夠順利按照預期的時間完成項目建設,可是,有的項目工程卻偏偏違反了法律法規,擅自強占老百姓的耕地,導致老百姓利益受到損失。 宋先生是山東省人,宋先生等人所在村要對徒駭河河岸進行綠化建設,但是,在沒有任何的征收和農轉用的情況下,擅自強占了村集體所有耕地,用作于綠化建設。對于這種強行強占的行為,宋先生等人很是憤怒。對于法律意識較強的宋先生等人來說,他們決定用法律途徑來解決面前所遇到的困惑。于是,他們委托凱諾所的賈啟華主任及和雪蓮律師全權負責此次的遭遇事件。 為了能夠盡早的幫助他們拿回合法權益,兩位律師指導宋先生等人向相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通過申請得知土地未被征收,政府“未征先占”的事實,但市政府卻不承認其占用耕地的事實,只是輕描淡寫地認為占用的是灘地。兩位律師認為《土地管理法》第43條、第44條規定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為推進綠化工程,首先是“未征先占”即非法占用集體土地,其次是非法農用地用于建設,直接違反《土地管理法》。其行為屬于典型的知法犯法,且直接侵害了村集體和宋先生等的切權益。 根據《國務院關于做好省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于地(市、州、盟)、縣(市、旗)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要直接查處。 兩位律師再次指導宋先生向有關相部門提出履行執法監察職責的申請,請求履行職責,責令有關單位返還土地,恢復原狀。目前,相關部門又及受理了宋先生等人的申請。 那么,對于違法占用土地要怎么辦?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擅自將農用地改為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論處。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其次,在遇到違法征地,違法拆遷的時候,老百姓除了要及時的報警之外,也要留下相關的有效證據,比如施工現場照片,攝像視頻以及相關材料,這些證據材料可在日后的維權過程中起到關鍵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