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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應該如何征收,征收又該如何補償?舊城區改建征收相關制度應該如何確立?时间:2018-05-12 【转载】 阅读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應該如何征收,征收又該如何補償?或許這是不少市民關注的問題。28日,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上,《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三審稿迎來分組審議。三審稿在舊城區改建征收工作的相關規定上做出了補充。 舊城區改建征收相關制度應該如何確立?怎樣才能在提高征收工作效率的同時,保障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審議過程中,這一問題受到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關注。 據了解,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屬于符合公共利益確需征收房屋的情形。但是在實踐中,往往因被征收房屋是否屬于“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的情形,難以準確區分而引發爭議。 對此,為了充分尊重和維護房屋所有權人的權益,三審稿規定實行舊城區改建,應當尊重房屋所有權人的意愿,啟動房屋征收程序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書面征詢房屋所有權人的意愿,房屋所有權總面積超過三分之二且總戶數超過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權人明確同意改建的,方可納入舊城區改建范圍啟動房屋征收程序。 同時,三審稿還規定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與被征收人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簽約總戶數達到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補償協議生效,簽約總戶數不足百分之八十的,補償協議不生效,房屋征收決定效力終止。房屋征收決定效力終止的,區縣一級政府應予以公告,并書面告知被征收人。 此外,此前草案中備受關注的被征收居民遷出后可在原戶籍所在地入學的規定,三審稿中沒有做出改動,被征收居民遷出原地后的義務教育入學,征收時可一次性選擇6年內繼續在原戶籍所在地按原招生辦法入學,或者在遷入產權調換房屋的戶籍所在地教育部門劃片招生的就近學校入學。來源:華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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