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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事務所:企業征地的合法程序是什么呢?时间:2018-05-17 【原创】 阅读 征地拆遷本是一種可以改善老百姓生活,建設更發達,更美好的城市的舉動,但隨著近年來征地拆遷項目逐漸的增多,拆遷方辦扮演起了惡人的角度,在沒有任何公告,批文的情況下,一度對老是姓土地、房屋進行強制占有,導致老百姓的生活陷入到困境。 周女士是廣東省梅州市人,在廣東梅州擁有合法的自留地、自留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是在幾年前分別有企業在周女士所在村的土地上進行開建廠房,而周女士所承包的自留地、自留山也被強行建了廠房,對于企業在自己家土地上建廠房,周女士是一概不知,更沒有什么相關文件。面對自己的地被不知不覺的強占,周女士便通過多部門舉報,想通過舉報的方式來解決,可結果都是不了了之,于是,她決定啟動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便通過網絡聯系到了凱諾所,委托了凱諾所的時律師辦理此案件。 在與周女士溝通后,時律師制定了初步的維權方案,為了能夠摸清拆遷方的底細,時律師指導周女士向梅州市有關部門郵遞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違規占地的三公司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材料。但在兩個月后,有關部門才對周女士的申請作出《告知書》,告知周女士,三個公司并未在住建局申請三證,故無法提供該信息。時律師認為,按照我國《建筑法》的規定,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領施工許可證,可三公司并沒有依法履行前期的審批手續便施工,屬違法建 設,應當對其進行查處。 隨后,周女士向有關部門郵寄了《請求查處違法占地建設的申請書》,請求有關部門對三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然而,在住建局收到申請后,一直未進行任何答復。面對有關部門的懶政、不作為,于是律師調整了維權方法,決定啟動復議程序。于是,周女士向梅州市住建局申請行政復議,請求梅州市住建局責令某住建局依法履行查處的行政職責并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告知。最終,梅州市住建局遂作出決定:確認A區住建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并責令A區住建局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對周女士查處違法占地建設的申請依法進行處理。 違法占用土地首先是破壞了社會道德,其次是損害了老百姓的根本利益,不管是誰,如果在沒有規范的程序下強行占用老百姓耕地,強拆老百姓房屋,都是違法的。 那么,企業征地的合法程序是什么呢? 1、農用地轉用、征用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因此,用地單位在初步選定某農用地為建設用地后,應首先向國土資源局、建設部門、規劃部門咨詢是否符合該農用地的各項規劃。 2、確認該農用地可以用于建設,再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進行和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建設部門審查符合的,頒發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繳納選址規費。 3、用地單位持該《選址意見書》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由該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 4、用地單位憑《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向建設部門、環保局等辦理立項、規劃、環保許可等手續,并繳納各項審批費用。 5、用地單位再持以上審批文件,向原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用地的正式申請。 6、國土資源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類型,經各級人民政府審批。 7、由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對該農用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進行征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按征地程序辦理征地手續。 8、國土資源局根據批準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補償、安置補助完成后,向用地單位發出批準用地文件和《建設用地批準書》,被征地單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交出土地。 9、被征用單位交出土地后,該土地即成為國有土地,由國土資源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出讓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劃撥決定書(劃撥供地)。用地單位按約定繳納出讓費用。 10、簽訂出讓合同并按約定繳納費用后,用地單位才真正獲得該土地的使用權,用地單位即可辦理建設項目的相關審批手續予以施工建設。 11、如用地單位欲轉讓該土地使用權,必須符合國家關于已出讓土地轉讓的規定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時,不得改變規定的規劃設計條件。以轉讓方式取得建設用地后,轉讓的受讓人應當持《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轉讓地塊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向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換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