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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拆遷款仍不賠錢 老賴獲刑原標題:獲拆遷款仍不賠錢 老賴獲刑 大貨車司機倒車時,將正在修車的工人郭某某碾軋致死。魏某作為大貨車的車主、司機的雇主,被法院判決賠償死者家屬18萬多元。但魏某未履行法院判決,甚至在獲得了149萬多元的拆遷款后,仍繼續做“老賴”。今天上午,房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魏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法院鑒于其庭前已將執行案款給付自訴人,并獲得諒解,判處其拘役兩個月。魏某認罪服判。 郭某和王某是死者的父母。今天上午,郭某以自訴人及其妻子王某代理人的身份出庭。5年前,他們15歲的兒子郭某某,在房山區青龍湖鎮的一家修車店工作。2013年4月14日,郭某某為一輛十輪大貨車的后輪緊螺絲時,司機汪某在沒有確認車下有無人的情況下,倒車將郭某某碾軋致死。 經調查,司機汪某受雇于魏某,涉案大貨車登記在魏某名下。 事故發生后,汪某和魏某分別給付郭某7萬元和4萬元。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房山法院判處貨車司機汪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之后,郭某某的父母將魏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自己兒子死亡的民事賠償責任。2014年12月,房山法院判決魏某賠償郭、王二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損失共計18萬多元。 判決生效后,因被告人魏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郭、王二人于2015年3月向房山法院申請執行。 隨后,郭、王二人獲知魏某獲得了拆遷款149萬多元,除支付必要回遷房購房款外,魏某所剩余補償款足以履行法院生效判決,但是魏某在獲得補償款后,仍逃避執行法院判決。 2018年1月,郭、王二人就魏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向房山公安分局提出刑事控告,公安機關未予立案。后二人又向房山法院提出刑事自訴。 在受理該自訴案件后,魏某經刑事傳喚拒不到案,為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防止其銷毀、偽造證據,房山法院對魏某簽發逮捕令,由公安機關對其執行逮捕。 據悉,此后魏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在審理期間委托家屬繳納了執行案款17.5萬元,獲得了自訴人的諒解。 “郭某的指控屬實,我認罪。”在今天的庭審中,被告人魏某一直低著頭。 “我想讓他把我這些年往城里跑的食宿費等給我,另外,按照判決書,他應該給我18萬多的,但是根據和解協議,他只給我了17.5萬,我想讓他把剩下的五千元給我,我就諒解他!弊栽V人郭某仍然很生氣。 “我道歉,是我的錯誤,真的對不起,你說的要求,我盡力滿足你!北桓嫒宋耗匙詈箨愂鰰r說。 休庭15分鐘之后,該案一審宣判。法院判決被告人魏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其拘役兩個月。被告人、自訴人均表示不上訴。庭審結束后,被告人家屬立即將5000元交給了自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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