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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巡視員劉會和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时间:2018-05-23 阅读 岳陽日報全媒體訊(記者段佳 通訊員李艷)5月22日,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巡視員( 副廳級)劉會和濫用職權、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會和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劉會和在擔任湖南省婁底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 利用職務便利,應特定關系人的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特定關系人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83萬 余元,并告知劉會和。 2006年底至2011年,被告人劉會和在擔任湖南省婁底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期間,違反相關法 律法規,利用職權為某公司虛假登記土地轉讓手續以逃避稅費,并以婁底市國土資源局修建工程的名 義,出資為該局干部集資私房聯建小區建設弱電工程、人防工程,共計造成國家重大經濟損失2245萬 余元。 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會和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特定關系人的請托,利用職務 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明知其特定關系人收受他人財物而未要求退還或上交,數額特別巨大;并 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 、濫用職權罪。鑒于劉會和到案后如實交待其犯濫用職權罪的事實,屬坦白。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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