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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補償協議,有關部門便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這合理嗎?时间:2018-06-05 【原创】 阅读 房屋征收補償低,在這幾年是普遍的發生,由于補償過低,拆遷方與被拆遷方引發的激烈矛盾也是司空見慣。我們都知道,征地拆遷補償一般是不能低于原有生活水平,必須按照周邊市場價進行補償,如果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那么,被征收人則有權利拒絕簽訂協議。 梁先生是山東省人,梁先生的父親在所在區有一處房改房屋院落,梁先生父親去世后,梁先生便合法繼承了其父親的房屋,在2013年市政府依據國土資源局報呈的《規劃設計條件》、《關于收回并掛牌出讓X號宗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請示》、《X號宗地國有土地使權掛牌出讓方案》,作出《關于同意收回并掛牌出讓X號宗地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批復》的具體行政行為。在數隔月后,人民政府作出《關于B區X號地塊房屋征收通知》,告知區政府要對X號地塊的房屋進行征收,而梁先生的房屋正好也在征收范圍內,可是,由于補償太低,征收部門又拒絕出示合法手續,梁先生并沒有簽訂補償協議,于是在去年,區政府便對梁先生房屋作出了《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覺得委屈的梁先生在經過與內心的斗爭過后,最終在多方打聽之下委托了凱諾所楊小燕律師、時禎奎律師全權代理。 為了能夠盡快掌握征地活動的信息,兩位律師向市人民政府郵遞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此次征地活動中的相關材料,經過有關部門的答復,梁先生才知道其房屋所在土地被有關部門2013年作出《關于同意收回并掛牌出讓X號宗地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批復》予以收回并掛牌出讓。 于是,兩位律師認為有關部門的此次作為違背了我國法律的規定,在某一定的程度上侵害了梁先生的合法權益。為了能夠維護梁先生的合法權益,兩位律師將有關部門訴至到法院,求確認有關部門作出的《關于同意收回并掛牌出讓X號宗地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批復》的行政行為違法。庭審過程中,兩位律師提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因規劃需要對土地用途進行調整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應該先要補償。而就在雙方未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率先做出批復,嚴重侵害了梁先生的合法權益。最終,判決有關部門作出的《關于同意收回并掛牌出讓X號宗地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批復》行政行為違法。 所以,我們一定要明白,房屋征收的前提條件是必須要保證征收補償費用的足額到位。征收補償費用的足額到位,是保障房屋征收實施工作順利進行的前提條件,更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重要前提。 足額到位,用于征收補償的的貨幣、實物的數量應當符合征收補償方案的要求,能夠保證全部被征收人得到依法補償和妥善安置。征收補償費用的足額到位,包括實物和貨幣兩部分,是二者之和,即已經提供實物補償的,可在總額中扣減相關費用。專戶存儲、?顚S檬潜WC補償費用不被擠占、挪用的重要措施。專戶存儲要求在銀行設立專門賬戶進行存儲管理;專款專用,是指征收補償費用只能用于發放征收補償,不得挪作他用。 最后,在征地拆遷當中如果遇到違法拆遷、強制拆遷或是不合法拆遷時,一定要及時的咨詢專業拆遷律師時,必要的時候必須要用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被征收人在對補償決定不服時可以采取兩種方式進行救濟:一是申請行政復議;二是提起行政訴訟,通過這種兩方法被征收人完全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010-53359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