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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通知时间:2018-06-06 阅读 發文機構:廣西國土資源廳 桂國土資發〔2015〕89號 成文日期:2015年12月30日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農墾局,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全區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印發給你們。為做好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 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南寧市和玉林市城區范圍內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新一輪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同步于2016年1月1日起實施,2013年各市公布的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實施,2016年1月1日后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國務院批準的用地,其征地補償按新標準執行。各地要嚴格執行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做好標準適用、調整,切實保障被征地群眾合法權益。 二、切實做好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實施 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范圍內集體農用地(基本農田和自然保護區除外)的征收補償,涉及征收基本農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農用地征收補償標準的1.1倍進行補償;征收集體建設用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農用地征收補償標準的0.4倍進行補償;征收集體未利用地的,按照一般農用地補償標準的0.1至0.4倍進行補償;新增鄉(鎮)、村,參照相鄰鄉(鎮)、村中較高的征地補償標準執行;依法收回國有農用地的,可按照有關規定參照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進行補償。 在執行新標準中,遇到跨區域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差距過大或確需提高水田、園地、菜地、魚塘的征地補償標準時,各市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經依法履行聽證和告知程序后,對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予以適當提高并公告后實施,同時抄送我廳備案,提高后的標準不得低于自治區制定的統一年產值標準。對位置偏遠、質量較差林地,各市人民政府可經依法履行聽證和告知程序后,制定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修正系數并公告后實施,同時抄送我廳備案。 三、及時協調解決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實施中遇到的問題 新的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公布后,各地要周密組織,統籌安排,針對新標準實施后可能發生的情況和問題,研究制定工作預案,建立糾紛處理與協調機制,確保新舊標準順利銜接過渡。實施征地過程中,要嚴格履行告知、確認、聽證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訴權,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各級監察、財政、國土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農業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實施工作的監督檢查,防止弄虛作假和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新的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實施過程中,我廳將加強對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實施工作跟蹤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各地、各部門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我廳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 四、加快制定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配套政策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要會同自治區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統計局、物價局等部門,加快修訂完善我區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與新農保、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銜接。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含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用。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抓緊制定、完善并公布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與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配套實施。各地在制定具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時,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用要單獨列支,不得納入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而擠占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五、妥善做好被征地群眾的安置工作 各地要妥善做好被征地群眾安置工作,做好征地中農民住房拆遷補償安置,妥善解決好被拆遷農戶居住問題。除一次性貨幣安置外,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采取留地安置、住房安置、土地入股、農業安置等多種安置補助方式靈活安置被征地群眾,保障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各地要制訂促進被征地農民就業政策,加強被征地農民勞動技能培訓,促進被征地農民就業。來源:耕地保護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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