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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產權調換要滿足什么條件?需要注意哪些?时间:2018-06-14 阅读 在房屋拆遷中,拆遷方一旦與被拆遷方達成一致補償協議的話就必須嚴格履行各自的義務。一般拆遷補償方式共有兩種,一種是貨幣補償,一種是產權調換。對于這兩種方式大多數人都會優先考慮產權調換。那么對于房屋拆遷補償中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要滿足什么條件呢?下面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就為大家來介紹一下吧 一、進行產權調換應該滿足的法律條件 在產權調換法律關系中,被拆遷人因產權調換而取得新調換房屋的所有權,并作為對價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給拆遷人。所以,作為拆遷人來講,如果采用產權調換的方式安置被拆遷人,其首先要對供調換的房屋享有所有權,否則無法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產權調換”。 二、在選擇產權調換時需要注意哪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因此,在選擇產權調換時必須要注意以下幾點: 1、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選擇 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有兩種情形:一是異地調換;二是原地調換,也稱回遷。不過,被征收房屋使用人的房屋調換地點,應當根據城市規劃對建設地區的要求和建設工程的性質,按照有利于實施城市規劃和城市舊區改建的原則確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5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2、產權調換房屋的質量 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質量和安全性能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切身利益。在實踐中,部分征收人為了節約成本,提供的產權調換的質量、功能、環境等方面都比較差,有的甚至嚴重違反國家有關設計和工程建設的規定,給房屋使用人的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有的甚至存在嚴重的質量隱患,是“豆腐渣工程”。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對質量問題沒有約定的,須執行國家質量標準。房屋作為一種建筑產品,無論如何使用,首先應當保證安全,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 3、違約救濟 征收補償協議的履行過程中,除上述可能出現房屋質量間題的違約行為之外,還可能出現以下違反征收補償協議約定的行為: (1)征收人沒有提供約定的面積、地點、樓層的房屋 征收補償協議的雙方當事人應嚴格按照協議的約定來履行,對于征收人在復建房建設過程中,擅自改變安置的面積、地點、樓層等,致使征收補償協議無法履行,被征收人堅持按照征收補償協議安置的,一旦起訴至法院,應判決征收人按合同的約定標準給付被征收人。 (2)征收人私自處分產權調換用房如何處理 征收人與被征收人按照產權調換形式履行征收補償補償協議,明確約定征收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征收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征收人私自處分產權調換用房,被征收人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要求行使優先取得權或者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4、征收安置過渡期待遇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2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待征收人準備的產權調換用房具備住用條件后,被征收人再遷人產權調換房屋居住,有周轉用房的將周轉房騰退給征收人。 5、產權調換面積的計算 在產權調換中經常會出現各種問題,比如征收人擅自縮小被征收人產權調換房的居住面積,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應當重新提供補償合同規定的產權調換房。但是,如果縮小的面積是屬于合理的誤差,則不能認定對方有違法行為。征收補償合同是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就征收安置補償事宜訂立的民事補償合同,因此雙方均應當嚴格按照征收補償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議務。 對此,凱諾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表示,如果在產權調換中,如果有上面任何一條沒達標的話,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的咨詢相關部門進行解決,如果相關部門沒有及時的處理該問題,那么最好的維權方式就是運用法律途徑,盡早的讓您住進自己的新家。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010-53359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