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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2017年度第29批次)(2018年第34號)时间:2018-06-21 阅读 根據《關于馬鞍山市2017年度第29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皖政地〔2018〕301號),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博望區丹陽鎮董塘村王村村民組、前塘庫村民組、高村村民組等集體土地5.9222公頃用于城鎮建設。馬鞍山市政府于2018年6月5 日發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8年第33號)。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等有關規定,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積 本次征收博望區丹陽鎮董塘村王村村民組、前塘庫村民組、高村村民組等集體土地面積5.9222公頃(合88.833畝)。 二、征收補償標準、數額、支付對象 本次征地依據《馬鞍山市博望區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暫行標準》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方式補償。其中,土地補償費為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40%,安置補助費(含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基金)為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60%,具體見下表:
。2)安置補助費在支付本次博望區丹陽鎮董塘村王村村民組、前塘庫村民組、高村村民組等的人員安置費、自費農轉非及在校全日制大中專生補助費后,余額由博望區人民政府統一繳入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基金專戶。 三、青苗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 本次青苗補償和地上附著物依據《馬鞍山市博望區集體土地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暫行標準》及相關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征地人員安置 征地人員安置依據《馬鞍山市博望區集體土地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暫行標準》實施貨幣化安置。 五、補償支付方式和養老保障事項 1、以上費用發放由涉征董塘村村委會以銀行存折的形式直接支付給各征遷戶。 2、凡經批轉納入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體系,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被征地農民,每月基本養老金發放標準為300元。 六、農業人員安置和一次性生活補助,以本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日期為受理截止時間。 七、本次建設項目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由博望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八、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部門提出。也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市政府法制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特此公告。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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