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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土地糾紛如何解決?這個地方給出了超全面的回答!一起來看看!时间:2018-07-09 阅读 近日,畢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畢節市農村土地糾紛導入法定途徑不暢解決方案》,詳述了在畢節農村發生土地糾紛的解決辦法,一起來看看: 一、農村土地糾紛存在類型 (一)征地補償糾紛。 (二)農村土地流轉糾紛。 (三)農村土地權屬不清糾紛。 (四)農村土地涉法涉訴糾紛。 二、牽頭單位及責任單位 (一)征地補償糾紛 1.征地過程中涉及荒山所有權及使用權糾紛,由各縣(自治縣、區)國土資源部門牽頭,農牧、林業、法制等部門配合處理。 2.征地過程中涉及承包土地糾紛,由各縣(自治縣、區)農牧部門牽頭,國土資源、法制等部門配合處理。 3.征地過程中涉及林地、林權、林木糾紛,由各縣(自治縣、區)林業部門牽頭,國土資源、農牧、法制等部門配合處理。 (二)農村土地流轉糾紛 因土地經營權流轉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包括農戶與農戶之間的糾紛,集體收回的農業戶口土地糾紛及非農業戶口土地糾紛,由各縣(自治縣、區)農牧部門牽頭,國土資源、法制等部門配合處理。 (三)農村土地所有權及使用權權屬不清糾紛 1.農村土地所有權糾紛、宅基地和建設用地使用權糾紛,由各縣(自治縣、區)國土資源部門牽頭,農牧、林業、法制等部門配合處理。 2.承包土地使用權糾紛,由各縣(自治縣、區)農牧部門牽頭,國土資源、法制等部門配合處理。 3.農村集體林地、林權、林木糾紛,由各縣(自治縣、區)林業部門牽頭,國土資源、農牧、法制等部門配合處理。 (四)農村土地涉法涉訴糾紛 1.涉及政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由各縣(自治縣、區)法制部門牽頭,國土資源、農牧、林業等部門配合辦理;涉及政府作為行政復議被申請人、作為行政訴訟被告或政府涉及土地的民事糾紛,由涉及的國土資源、農牧、林業等部門牽頭,各縣(自治縣、區)法制部門和相關部門配合辦理。 2.因當事人不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裁決結果的糾紛和不服行政行為的行政訴訟案件糾紛,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三、部門職責 (一)農業部門:各縣(自治縣、區)農牧部門主要依托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對以下六個方面的農村土地糾紛開展調解仲裁工作: 1.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發生的糾紛; 2.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流轉發生的糾紛; 3.因收回、調整承包地發生的糾紛; 4.因確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 5.因侵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仲裁法》規定,因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其補償發生的糾紛,不屬于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訴訟等方式解決。 發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級人民政府等調解。當事人和解、調解不成或不愿和解、調解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法院:人民法院辦理民事案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解釋規定的職責和流程辦理案件。 人民法院對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職責:對當事人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或不服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查清事實后,依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審理并判決。對于土地權屬不清的案件,依法裁定駁回起訴,由當事人向當地人民政府申請確權;對確權決定不服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作出判決。 (三)國土資源部門: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等規定處理征地過程中涉及荒山征地補償的糾紛。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等規定處理農村土地所有權糾紛及宅基地和建設用地使用權糾紛。 (四)林業部門:處理涉及以下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糾紛: 1.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農村林地承包合同發生的糾紛;因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流轉發生的糾紛;因收回、調整承包林地發生的糾紛;因確認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因侵害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農村林地承包經營糾紛。 解決渠道: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法律依據:《森林法》《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2.反映林木、林地權屬爭議的問題。 解決渠道:行政裁決、訴訟。 法律依據:《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物權法》《森林法實施條例》《貴州省林地管理辦法》《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以及自土地改革起各個時期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等。 (五)法制部門:依照《行政復議法》辦理涉及農村土地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案件;依照《貴州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辦理涉及農村土地的執法監督案件。 四、受理流程 (一)農業部門受理土地糾紛流程:申請→審核→受理→眾仲裁→制作裁決文書→送達。 (二)法院受理土地糾紛流程 1.當事人寫出書面起訴狀并交納訴訟費用,在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案件送到審判庭后,由主審法官審查,告知當事人審理法官和審判紀律、回避程序并送達相關訴訟文書,規定一定的舉證期限; 3.開庭審理并查清事實; 4.依法判決并制作裁判文書; 5.二審,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可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 6.執行,對于生效裁判文書,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國土資源部門受理土地糾紛流程 1.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流程: 申請人請求解決爭議→國土資源部門審查→不跨縣區的,根據屬地原則轉縣級國土資源部門→縣級國土資源部門調查調解→調解成功的,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不成功的,告知申請人向縣級人民政府申請確權。 申請人請求解決爭議→國土資源部門審查→跨縣區的,由市國土資源部門直接調解→調解成功的,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不成功的,申請人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確權。 2.土地征用糾紛處理流程: 申請人提出異議→審查糾紛實質內容→對征地標準不服的,告知申請人向征地標準批準機關(省人民政府)反映訴求;對征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登記信息不服的,告知申請人向征收補償登記機關(縣級征收補償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反映訴求;對征地范圍、征地時間存疑的,告知申請人通過法定途徑即信息公開申請,向征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信息公開。 申請人反映存在違法用地行為→啟動執法監察程序,按規定轉有權處理的縣級國土資源執法機構或市國土資源執法機構自辦。 (四)法制部門受理土地糾紛流程 1.農村土地行政復議案件辦理流程:申請人依法提交行政復議申請及相關材料→行政復議受理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立案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復議申請,告知當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審理(告知申請人案件已經受理,并書面通知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答辯并提交相關證據依據,依法審理并查清案件事實→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根據具體情況依法作出駁回、維持、撤銷、變更、確認違法、責令履行、終止等行政復議決定)→送達。 2.農村土地執法監督案件辦理流程:根據《貴州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關于農村土地行政執法監督案件辦理流程,由市農委制定全市本系統內“農村土地行政執法監督案件辦理流程”,并報市政府法制辦備案。 (五)林業部門受理土地糾紛流程:申請人請求解決爭議→林業部門審查→組織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成功,制作協議書;協商不成功的,主動調處)→接受當事人的書面材料→書面審查(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不予受理的,決定不受理之日起5日內向申請人送達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說明理由;決定受理的,從決定受理之日起5日內向申請人送達受理通知書、權利義務告知書,向被申請人送達提出答辯及證據通知書及申請書副本,送達第三人調處告知書→30日內當事人、第三人提供證據,被申請人提供證據及答辯書→審核證據,現場勘驗及調查→送達當事人調解通知書,組織召開調解會議→調解成功的,制作協議書;調解不成功的,下達處理決定書并送達當事人→整理歸檔材料。來源:畢節市人民政府網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