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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律師:2018拆遷補償新標準第一原則:正常生活水平是否能保障 俗話說,知己知彼,方能百戰不殆。在拆遷過程中,我們首先要了解清楚自家的房屋或土地情況,如:房屋建筑面積有多少平米、周邊類似房屋的市場價格是多少、土地上的附著物市場價格為多少。只有充分了解自家情況,才能做到心中有數,在協商補償的時候才不至于吃虧。 有的被拆遷人,房屋面積百余平米,但是拆遷時,由于補償標準過低,周邊類似的房屋價格又相對較高,導致其在拆遷之后,只能買得起幾十平米的房屋居住。這種情況就是明顯降低了被拆遷人原有的正常生活水平。 第二原則:補償項目是否齊全 在拆遷過程中,一定會涉及到搬遷、臨時安置、經營性用房的停產停業等情況,那么這些過程中產生的費用該由誰來承擔呢? 根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具體補償項目可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一)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如果地方拆遷補償方案中制定了補助或獎勵辦法,拆遷方也應按照規定如實給予被征收人補助和獎勵。 第三原則:“先補后拆”要謹記 根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且“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